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业主大会啥时能成立?
“要是放到今天,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不是就能成立起来了?”看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小陈满怀期待。
资料图 新华社供图
3年前,小陈所居住的华龙美钰小区曾发起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却因为部分业主对投票结果有异议而功败垂成。3年后,《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允许业主“云”开会、互联网表决,以及业主人数或专有面积达5%时就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都能有效破除成立难。
华龙美钰小区属于典型的混居型社区,600多户住户中,有两百多户是从西城区府右街原址拆迁而来的回迁户,剩余的三百多户是购买后入住的商品房业主。2017年4月,由于前期物业公司提出合同到期将退出服务,在热心业主的业主的倡议,小区发起了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行动。
“想要发动业主们投票挺不容易的。”小陈记得,当年为了发放选票,热心业主几乎跑遍了所有楼栋,挨家挨户地敲门,几经努力下,共发放选票350张,回收选票350张。
按照当时的计票结果,350张票中,赞成票有347张,占小区现有住户的55.25%;赞成的住户总面积为33454.9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7.20%。两个数字,正好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双过半”要求。
然而,几天后,部分业主对投票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业委会成员缺乏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由于未能达成一致,业委会成立一事不了了之,热心业主也伤了心,至今再没发起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我们小区其实‘底子’不错,产权清晰,也不是为了炒掉物业公司而硬着头皮成立业委会,可要凑足申请人数和投票人数确实不易,混居模式恰又增加了沟通难度。”小陈就想着,如果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家“云”开会、“云”投票,因为选票扯皮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想让更多小区走上自治管理之路,确实需要为业主大会的成立降门槛。条例明确,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换句话说,人数达到5%,或者专有部分面积达到5%,二者满足其一,就可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召开方式上,除了书面形式外,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也可通过互联网方式,采用互联网方式表决的,应当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在提高业主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积极性上,北京的做法在全国都有领先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昊告诉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随着社会发展,鼓励社区业主自治是一种趋势。条例中将业主大会的申请门槛降低到单5%,明确业主大会的职权,引入互联网技术,都发出了明确的倡导信号,鼓励业主发起、投票,参与到社区的良好治理中。
李昊也建议,在互联网表决的落地上,未来还可多考虑技术的可达性,比如开发微信小程序投票,让老年业主也能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