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物业条例为街乡赋权,42个条款让街乡不缺位又不越位
4月20日到27日,张贴《致业主的一封信》等;4月28日到30日,汇总审核自荐、推荐委员人员;5月1日到8日,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名单……朝阳区东湖街道城管办主任李士博的办公桌上,一份试点时间表,日期排到了5月22日,“就得列出表来,告诉自己必须干什么。”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为街道乡镇赋权,是即将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亮点之一。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组织、协调、指导、调处八个字,让街乡在物业管理中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265处公告招募业主
《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东湖街道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业主代表招募公告》。27日,南湖东园一区南院小区112楼前,一套三样的公示信息,贴在各单元门最显眼的位置。
“这是20日起公示的,小区42个单元门前都有,公示一周,今儿是最后一天。”南湖东园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任小非说起,公示第二天,2名业主就送来了自荐表格,社区居民又推荐了3名,都是关心社区事务的常住业主。
“我们在10个社区、265处点位张贴了公告,就是要让居民了解、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李士博告诉记者,热情最高的南湖中园北A、C区小区,自荐业主已达7名。这个数字,恰好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数最低限。
地处望京的东湖街道是一个人口密集区,辖区内有29个住宅小区、8.3万常住人口,但成立了业主大会的社区仅占三分之一。“迄今没能成立业主大会的社区,主要是缘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难和投票难。”李士博解释,由于分期开发的历史原因,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常常有好几家物业公司,不符合单独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拿南湖东园一区南院小区来说,它和隔壁的北院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却是两家物业公司在服务。南院的热心业主也曾想发起成立业主大会,因为“硬件”不达标而作罢。
“东湖街道是市、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的提前试点街道。对于部分‘老大难’社区,我们想推进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
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东湖街道的职责,却不是唯一的职责。
根据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撤销其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调处物业管理纠纷,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等。
“条例有42个条款涉及街乡职责,谁去干、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都说的很明确。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学习、认真履职,既不缺位又不越位。”多年的工作经验,李士博深知以立法为街乡赋权的意义,“以后在指导监督工作中我们就硬气多了,居民说拿文来,我们就能拿出法条。”
物业项目备案确保街道“看得见”
就在昨天,望京西园二区214楼以“双过半”的投票率,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物业服务“先尝后买”。而业委会委员缺额过半的望京花园东区,正在启动委员补选程序。“通过具体研判各社区的条件,来看是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还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李士博看来,无论哪种形式,都是小区治理的重要一方,都是为了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介绍,目前已在体育馆路街道、崇外街道、东直门街道、空港街道、天通苑北街道五个街道开展物业项目备案试点,方便街道掌握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确保街道“看得见、管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