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首日,多起消防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0-05-02 14:1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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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消防朝阳、石景山、大兴、怀柔和通州等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进行了执法检查,并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飞线”充电且拒不改正、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进行了处罚。这是新《条例》实施后,消防救援部门开具的首批罚单。
除了首例“私拉电线”罚单外,《条例》还对占用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的罚款。
昨天,在怀柔区影人峰汇小区,检查人员发现一辆银灰色的现代小轿车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几经联系才见到车主,监督员随即将违法行为的事实告知车主。
针对上述私家车主的违法行为,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依据《条例》作出对其个人拟处500元的罚款处罚。
昨天,在通州区通运街道京贸家园小区,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三科执法人员也发现一辆香槟色本田私家车长期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这名私家车主因此领到500元罚款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