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天正式实施,物业企业备战迎“大考”
项目经理3天内到街乡报到、物业合同在街乡备案、公共收益单独列账……29日下午,东湖湾小区物业经理胡松一项一项检查着准备工作。明天,《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这是一场新的“大考”,“红黄牌”制度、定期公示制度、具体处罚措施等都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以业养业”省维修费
两部同年代的旧电梯,一部电梯轿厢表面已见划痕,一部电梯轿厢表面如镜子一般光亮,轿厢灯光也更为柔和。“这是我们给业主展示的装修样板。”胡松说。
“电梯轿厢装修不属于‘大修’范畴,不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胡松说,条例起草、征求意见时给了项目灵感,“可以‘以业养业’,引入电梯广告,再将广告收益用于电梯轿厢的装修。”经过与业主初步沟通,大家都同意这一想法。胡松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项目部便计划启动业主表决程序,“我们也按照条例规定修改了部分规章制度,将公共收益单独列支变为公共收益单独列账。”
▍“‘春天’要来了!”
“物业服务企业的‘春天’要来了!”这是条例表决通过时,记者在朋友圈中看到的一句话。在长城物业北京物管分公司总经理张永谦看来,条例解决了过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对物业行业确实是重大利好。
张永谦列举,条例推动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由街乡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这样,诸如业主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侵占绿地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可由相关部门进社区执法。“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新事物的出现,我们认为也有利于社区的长期健康发展。”张永谦提到,长城物业在北京服务着72个住宅小区,其中有业委会的小区仅30%。许多涉及到需全体业主表决的事件,如审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就无人牵头,物业企业常常需要请居委会来牵头。“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将会有效弥补业委会的部分职能,在业主与物业企业间搭建起良性沟通机制。”
▍公示内容增加便于监管
有利好,也有压力。条例中对物业服务企业也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比如,市住建主管部门将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也就是“红黄牌”制度。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包括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收支情况等八大类信息。
“条例规定的物业企业必须公示的内容与过去相比有很多增加。”北京物业管理协会法务部主任刘立华表示,新规有利于对业主知情权的保护,也方便业主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有助于避免一些与此相关的物业管理纠纷。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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