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省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 全国将推广使用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今天公布《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在北京等七省(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使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资料图 摄:阎彤
调解服务平台分为前台、后台操作模式,前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服务,后台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供管理服务。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在线申请、相关法律政策和案件处理进展查询等服务,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按照全面覆盖、逐步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2019年年底前,案件量较多的县(市、区)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使用调解服务平台;202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都要使用调解服务平台。
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今年1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在北京等七省(市)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作为试点单位之一,选择海淀和大兴两个区推广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两区已于3月底前完成了在线服务平台机构及人员录入工作。这一平台可以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分配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线审核以及出具调解协议书等服务。
今年3月,位于清河街道的一家制衣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与销售员钟某解除了劳动合同。钟某表示异议,提出了制衣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要求。多次协商无果后,钟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钟某通过这一平台提出了调解申请。平台管理员收到钟某的调解申请后,按照调解组织的管辖范围,及时将案件分配至海淀区清河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为双方释明法律法规政策,指出双方各自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力促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制衣公司同意支付钟某各项工资等补偿,合计67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