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人假冒妻子公证卖房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5月6日讯,丈夫狄先生为借钱,指使他人冒充妻子牛女士公证卖房。牛女士发现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被卖,遂提起诉讼。北京海淀法院现审结此案,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牛女士称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多后,其夫狄先生以讨债为名离家。三个月后,她接到房屋中介公司电话,称该房屋已出售并办理了网签过户手续。牛女士携带家中房产证,到海淀区建委查询,得知当月11日孙某持委托授权公证书,将该房屋办理了网签手续。而孙某所持房产证是伪造,被海淀区建委没收。在用以出售该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有狄先生与牛女士的签名。牛女士发现这并非本人签名,是有人冒名顶替。她找到公证处,要求核查并撤销《授权委托书》。公证处向建委出具了要求中止房屋过户登记的材料,但为时已晚,该房屋已被过户到买方房地产公司名下,并核发了房产证。
牛女士认为,狄先生盗窃其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雇用他人冒名顶替、伪造她的签名授权;而孙某明知委托授权是冒名取得,故意隐瞒出售过户牛女士的婚前个人房产,非法处分其财产;房地产公司则恶意买受,再次抵押、转手第三方逃避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恶意为之。而该房屋是她唯一住房,且一直在居住。为此,牛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孙某以其委托授权人身份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狄先生、孙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而被告房地产公司不同意牛女士的诉求,称当时孙某持有售房公证委托书、产权证、牛女士的身份证等,公司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公司为购房支付230万元、税费10万元,交易过程中履行了法定程序,无重大过失,属于善意购买。
对此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牛女士婚前个人财产,狄先生指使他人冒充牛女士,办理了委托孙某代办该房屋的出售、过户等的委托书公证。孙某对此知情,明知自己没有代理权,仍恶意地以牛女士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显属无权代理。
而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孙某与房地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这家专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应知该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当时市场价值,却未举证证明其曾实地查看、与被代理人牛女士沟通等,且在房屋过户后才付购房款,不能证明其善意。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孙某以牛女士名义与房地产公司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