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同居18年“丈夫”并未离婚 一怒之下告其重婚罪
2018年4月11日讯,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几年后,一女子发现“丈夫”把房子登记在他和所谓结发妻子的名下,便怒而将男方举报至公安机关要求法律制裁。日前东城检察院受理审查了这起已婚男子婚外与“女友”同居18年涉嫌重婚罪的案件。
今年49岁的男子郭某多年前从江南来到北京工作。而郭某早在29年前与陈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1999年,因帮助万某修电视,郭某与女子万某相识后在一起同居。就这样两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期间郭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未与万某领取结婚证。
2014年12月,万某的儿子王某结婚,郭某以新郎父亲的身份出席婚礼,并接受儿媳敬茶改口。郭某和万某以事实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了18年,邻里街坊都将两人默认为两口子。然而,纸包不住火,郭某已婚之事终于东窗事发。
2017年3月,郭某表示可以将其通州的房子转给万某的儿子王某作为新房,但因该房抵押至今仍未转让,王某查询其抵押贷款合同时发现,抵押人除郭某外还有一名陈姓的女子签字。王某询问万某及郭某,才得知该陈姓女子为郭某的妻子。万某说,她虽然早知道郭某有一妻子姓陈,但郭某后来谎称他与陈某已经离婚。事实上郭某和陈某至今仍保有婚姻关系,且通州房产为两人婚内共有,郭某无权单独处分。事已至此,万某一怒之下,将郭某赶出门外。
郭某为回到万某家中居住,在网上找专人伪造与陈某的离婚证,但此时的万某已心灰意冷,不再信任郭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而直接以涉嫌重婚罪将郭某举报至公安机关,要求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郭某到案后毫无悔改之意,反而辩称其并不是以结婚为前提与万某同居,其与万某也不是婚姻关系,句句供述让人心寒。
东城检察院的检察官韩晓荣就此提示,婚姻登记是我国唯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生效方式,如果对方不愿登记结婚,应及时敲响警钟,不要被对方花言巧语欺骗,让自己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