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校园贷”“套路贷”等乱象频出 高利贷被明确禁止
2020-08-19 14:1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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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乱象频出,其中的暴力催收等行为令人深恶痛绝。在民法典中,高利贷被明确禁止,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系首次,也为司法机关办理高利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北京市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刘冲介绍,此前有关高利贷的规则往往以司法解释而非法立法的形式出现,且未明确禁止。此次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680条还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刘冲表示,民法典在高利贷的问题上划出“红线”,一方面回应了现实需求,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对高利贷进行规范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给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敲响了警钟。民法典并未直接划定利率的具体标准,但规定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做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留出了解释、调整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原标题:高利贷被明确禁止)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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