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赵长青坐地敛财,莫让艺术变了味
2020年8月2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针对赵长青贪污受贿一案发表一篇题为《借艺术之名行贪腐之实》的文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日读报”栏目以这篇文章解说了赵长青一案,指出:“除了‘以权换钱’,赵长青还‘以权换权’。他处心积虑地发展一些行政部门、行政管理领域有地位、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入会,编织‘关系网’,当中间人,通过这些领导干部为自己的企业老板朋友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自己坐地收钱。起诉书指控,赵长青收受的贿款中有部分就是通过中国书协会员协调工程项目的途径获得的。”
薛元明
联想到赵长青本人的招供——“我就不是一个书法家”,该是“多么痛的领悟啊”。当他位高权重、炙手可热之时,又有谁敢说这句话?即使水平再烂,知道赵不过是披着书法家之皮的书官,身边也不缺马屁精、吹鼓手。如此垃圾作品,也可以大量变现,真是斯文扫地!侮辱了书法家,也侮辱了书法。毫无疑问,赵长青利用了书协这个金字招牌,把加入书协做成了生意,把协会当成自己的“地盘”。
摆在面前的一个问题是,有哪些人是通过赵长青这一非正常渠道当上了会员,当上了理事。对这些人怎么处理?要不要追究?
无独有偶,一则“冒充中书协”的申明近期在微信圈流传开来,说明三点:其一,社会上对于书协仍有一定的认可度;其二,会员证含金量正在下降;其三,之所以存在诈骗,是因为有这方面的需求,就有人投其所好做文章。对协会认可当然是好事,说明有权威性,但会员、理事可以明码标价,说明并不权威。矛盾的存在揭示了问题根源。虽然很多会员日子过得很清苦,没有卖出过一幅字,丝毫不影响对于加入书协的狂热。入会有利可图,正在成为事实。
有人说,假的书协固然令人觉得可笑,即便真的又如何?实质是对于权威性的质疑。想当初,很多为了成立书协而奔波的老前辈,如果料到今时今日书协变成了追逐名利的舞台,会是何种心情!
加入书协的人,总体上来说分为两类:一是自带光芒,一是蹭热度,混个脸熟,大多数人属于后者。赵长青们从官员华丽转身,蜕变为著名书法家,不费吹灰之力。问题在于,类似的书官不仅仅只是赵长青一个人。“老干部体”横空出世,泛滥成灾,说明大有人在。自娱自乐未尝不可,但如果没有专业水准,就不要到协会里面浑水摸鱼。这些现象说明,对于这类问题不能再等闲视之。
将书法作为谋利的非常手段,已经不单纯是书法的工具化问题,而是腐败。艺术腐败就是权力寻租。就正常的书画市场来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对大多数书画家而言。古代也有官员卖字,王羲之、颜真卿、苏轼、刘墉都是高官,包括近代海派的很多晚清遗老就是卖字为生,为什么没有质疑?就是润格和价位合理,名与实相符。如前所述,赵长青的“作品”就是垃圾,根本没有市场价值。问题在于,质疑的人都是老百姓,说得再多也没有用。说到本质,最根本的是界限和底线问题,就是要改变协会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在所难免。为了避免有名无实的尴尬,更为了避免以权谋私的嫌疑,也为了不让人说外行领导内行,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书协担任职务,就明令禁止卖字,不准办展,而是推荐当代以及过世的那些名至实归、众望所归的书法家举办展览,营造书法至上,风清气正的氛围,也是践行书协视为广大书家服务的理念。要想卖字,就离开书协,走市场路线,凭实力说话,让大家口服心服。一是依靠个人的自律,“吾日三省吾身”;二是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现这一点。不仅是中国书协,各级书协都要以此为鉴。
好在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已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非专业出身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领导机构兼职,并且进一步改进了会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员入会条件和审批程序,还书法家一片晴朗的天空。
书法不仅有法度,书法家也要有法律意识。法度是书法的内在要求,法律是身处现代社会对于书法家的外在要求。有人常说,书法家卖字正常,书法家也是人,也要吃饭。这是实话,但一定要吃良心饭,堂堂正正、干干净净。
(原标题:法度、法律都不能少 书家守好两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