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同一事故中身亡如何确定继承关系?明确推定长辈先死亡
2020-07-31 14:08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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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辈分的亲人在同一场意外事故中丧生,由此产生的继承顺序和份额之争,一直是法学界和公众讨论的话题。在继承法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民法典纳入了这项解释,明确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张鹏介绍,此次的变化,只是此项法律规定的“位阶”提高,从原来的司法解释变成了正式条文。由于此种情况属于偶发,并不常见,新增这样一个条文,也是补上一处漏洞。
“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的主要是类似于空难或者一家人乘车旅游发生事故致多人死亡这些情况。此项条文是一种理想化的推定,目的很简单,就是方便继承,在遵从自然法则的前提下保护继承人合法利益,让继承人尽快得到遗产。”张鹏说。
在涉及继承的条文中,民法典还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侄子、外甥可以代位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例如,张三的父母意外去世,姥姥姥爷也已过世。张三跟随舅舅生活,舅舅没有结婚生子。如果舅舅也不幸去世,张三就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