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丈夫遗弃致死妻子被夺继承权 儿子也参与母子同进监狱
2016年10月23日讯,一女子因家庭琐事伙同儿子打伤了丈夫,丈夫被遗弃在家中死去,事发后母子俩也进了监狱。丈夫遗留的房产究竟应该归谁?日前平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将丈夫打伤致死的女子吴芳和其儿子丧失继承权,房产由其丈夫的兄弟们继承。
日前,北京的陈氏四兄弟将女子吴芳及其儿子小刚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去世多年的兄弟——吴芳的丈夫陈友遗留的房产。这四兄弟究竟因何理由要求继承房产?
原来是陈友的意外离世引发了这场纠纷。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吴芳带着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小刚,嫁给了平谷区某镇的陈友。二人婚后感情一般。2003年4月一天的晚上,陈友与吴芳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了口角。吴芳和儿子小刚将陈友打伤,并将其遗弃家中离去。
直到3天后,吴芳回家后发现陈友已经死亡。后检察机关对吴芳、小刚提起公诉,2004年2月,吴芳、小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现在两人均已刑满释放,释放后一直租房居住,陈友留下的房屋空置。
陈友的四个兄弟说,这套房屋是1983年陈友获批宅基地后,在众兄弟的帮忙下建造而成的。当年被告吴芳、小刚将陈友打伤致死,应该丧失继承权,涉案宅院应当由四原告继承。
被告吴芳在法庭上表示不同意由四原告继承房屋。“我是陈友的合法妻子,有继承权。虽然我伤害过陈友,但是我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了,法律上并没有剥夺我的继承权,我犯法与房产没有关系。”其儿子小刚未出庭应诉。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此案的二被告因琐事将陈友打伤,后在明知陈友负伤的情况下将其遗弃家中,导致陈友死亡,二被告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丧失继承权。涉案房产属于陈友生前个人所有,在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被告丧失继承权后,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近日平谷法院一审判决,被继承人陈友遗留的房产,由原告陈氏四兄弟共同继承。(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