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详解《隐秘的角落》引发的继承权问题,无人继承遗产用于公益事业
热播悬疑推理剧《隐秘的角落》中有一条为继承百万家产铺网密谋、步步为营的暗线,上门女婿张东升先后谋害岳父母及妻子,他究竟能否继承妻子家全部家产?在张东升被警察击毙后,他没有继承人,岳父母的遗产以及他与妻子的房产该如何处理?北京一中院法官结合新近颁布的《民法典》为您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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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儿媳、女婿原则上并非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儿媳、女婿虽不直接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在未有遗嘱明确规定遗产为儿子、女儿一方所有时,儿媳、女婿仍可在配偶实际继承遗产后成为遗产的共有人。
《隐秘的角落》剧中,张东升的岳父母“意外”去世,其若未留有遗嘱,此时应为法定继承方式。张东升之妻徐静作为独生女,因剧中未提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健在,推测徐静即为其父母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其父母突然离世后,从剧中推测其殷实的家境,父母的大房子、满屋古董字画等应为徐静全部继承。而因该继承发生于徐静与张东升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徐静父母走得匆忙,又未留下全部家底都留给女儿一人的遗嘱,故上述遗产应作为徐静与张东升的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徐静突然离世,其与张东升亦无子女,故张东升作为配偶成为徐静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那么,徐静先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部分,以及剧中二人的无敌海景房等均归张东升一人所有。
难道张东升实施犯罪的同时顺带完成了遗产继承大业?不过,法律并没有给张东升可乘之机,《民法典》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张东升作为妻子徐静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却也是杀害徐静及其父母的凶手,结合以上内容,法官认为,张东升的行为属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丧失继承权。
解释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有继承期待权)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继承人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房产无人继承将收归国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规定了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遗产情况: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而剧中,张东升岳父母、张东升与徐静生前经济独立、不依靠其他人扶养,亦未扶养其他人,故没有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主张适当分得遗产。张东升岳父母的遗产以及张东升与徐静房产无人继承,该如何处置?
法官认为,剧中张东升与徐静婚房所在地的宁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将房屋收归国有,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发出财产认领公告,一年期届满后,无人认领,则判决该房产无主,收归宁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比如可用于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公益事业发展,让更多福利机构收养的孩子成为这些无主财产的间接受益人。
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剧中徐静并非集体所有制成员,故该房屋应当被视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由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应主要用于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