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3次以上违规发租房信息,平台将被禁用
刚刚,北京市住建委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的本市住房租赁信息,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需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违规发布房源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房源信息需与投诉电话同步展示
《通知》首先进一步规范了发布住房租赁信息主体,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符合三项条件:企业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展示房源信息时,还需同步企业、从业人员真实合法身份标识、企业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合同示范文本。
同一房源逐步合并展示
《通知》中,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交易平台对申请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的核实责任。
《通知》提出,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得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同时,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核和管理责任,房屋照片要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规发布“假房源”如何处理?《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专家点评
有利于治理租赁中介行业乱象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表示,此次北京市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将互联网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为治理租赁中介行业乱象发挥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加强源头规范;二是平台履行“审核义务”,禁止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三是页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四是违规行为“从严处理”,保证各项要求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