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酒后驾驶共享汽车 造成事故运营平台也得担责
共享汽车进入市场后,引发的交通肇事案屡有发生。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司机醉酒后使用共享汽车、新司机拿共享汽车练手、学生驾驶员出事故后无钱赔偿……诸多问题已逐渐浮出水面。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召开发布会,详解涉及共享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用户们可能遇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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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民六庭经过对2017年至今的33起案件的调研分析后发现,有26件将共享汽车运营方列为被告。“有的案件中,租赁平台被判败诉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审慎的审核义务。” 法官助理李政说,一般情况下,租赁平台必须审核用户的身份和驾照,但是在有的案件中,司机醉酒驾驶或者使用其他人的账号驾车,造成了事故,租赁平台也被判赔。
在不少事故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使得驾驶人往往需承担巨额负担。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很多,如共享汽车运营方上保险时,车辆的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保险公司往往以涉案车辆改变了使用用途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同时,一些共享汽车的司机有逃逸、酒驾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不会赔。
法官调研中发现,共享汽车用户多为年轻人,其中不乏在校学生,这些人往往驾驶经验不足且没有经济基础,出了事故,又慌又乱,不知道如何通过正确渠道理性处理。此外,共享汽车具有随取随用随还的特性,交管部门不便监管,这也导致了部分租赁人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
根据案件中显现出的共性,法官为用户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是审慎检查车辆状况,虽然租赁平台理应保证车辆“没毛病”、处于良好状态,但用户在使用前,务必要仔细检查,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仪表盘等。如果因车辆本身带病上路,即使租赁平台有过错,驾驶人也还得承担相应责任。其次,部分案件中,有司机借用他人驾驶资质注册账号、或者碍于朋友面子临时出借账号,甚至还有未成年人使用父母账号的情况。如果共享汽车的用户将账号或已解锁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若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也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特殊情况下,还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在用车前,用户也要仔细阅读合同,特别是其中的免责条款和车辆投保情况。这种合同中通常约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共享汽车贬值损失时,用户要承担较高额度的贬值损失和折旧费。只要用户同意协议约定,就要受到相关条款的约束。
对于共享汽车运营平台,法官也提出了建议,由于用户是租车,可能像自家车辆一样爱惜,平台务必应完善车辆报修机制,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为了避免损失和承担事故后的法律责任,也应逐渐强化对驾驶人身份查验的技术能力,运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随机识别等手段,以确保车、证、人相一致,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账号外借注册人的用户资格,对驾驶人身份的查验保持动态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