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碰瓷”如何破解?专家支招:电子合同可有效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法》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却被个别人利用,打着正当维权的幌子进行“劳动碰瓷”。
吴薇 制图
在人力资源的圈子里,有一个劳动争议案例被经常谈起。某公司与每个员工都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后来,一名人事专员打算辞职,因为他熟悉劳动法规,所以想从中获取利益的最大化。而他正好负责保管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于是他偷走了公司与自己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一口咬定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提请仲裁。公司当然冤枉,却又因为没有他偷取合同的证据,只好吃了哑巴亏。
在温州务工的一对夫妻进到一家公司工作,当公司要跟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说要带回家好好看看,后来把已经签好名字的合同还给了公司。公司也没有怀疑签名的真伪。直到两个月后,两人离职,并将公司告到仲裁,说合同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时,公司才意识到他们“被碰瓷”了。
而企业也有隐藏、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曾经有一家深圳的企业与某员工签了近6年的劳动合同后,后面就没有再签合同。员工离职后,状告企业,该企业却耍花招,把最后一期合同的日期篡改了,以证明自己没有违法。后来,经过司法鉴定,才认定了合同被篡改。
如何避免这些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引发的纠纷呢?近日,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举办了一场“电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与应用大会”,会上专家们为劳资双方支招——不妨使用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并非一些人以为的纸质合同的电子版,它要比电子版的文档复杂得多。电子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生成加密,形成防篡改的数据电文。由于采用了非对称加密技术、CA证书、第三方取时技术等科技手段,电子劳动合同一旦签署,对电子签名、电文内容的任何改动都能被及时发现。
专家表示,电子合同不仅在维权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极大地降低成本,提升效率。一些企业员工众多,很多还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再加上一些平台动辄拥有千万级数量的合作者,远程签订合同的需求也相当大。据悉,现在国内的一些企业已经在率先使用电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