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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计薪未必就是“临时工” 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合同并办理社保

2019-07-03 15:06 北京晚报 TF008

人们通常都认为,工资一般都是按月发放的,也有一些薪酬较高者拿着几十万元起步的年薪。按天算钱的,往往被认为是工作不稳定的“临时工”,干一天算一天,没有什么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不然,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自今年4月16日起,宁师傅在一家空调安装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跟宁师傅约定劳动报酬是按日计酬,即每天250元,进行日考勤,工作时间为8时30分至18时30分,中午吃饭休息两个小时,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工资,以现金支付形式发放。宁师傅找公司人事部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得到公司的回复是:宁师傅是按日计酬,属于劳务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

对于公司给出的这种说法,专家表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宁师傅所工作的用人单位,虽然是按日计酬,但无论从双方的主体资格,还是从双方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看,宁师傅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接受日考勤等劳动管理,宁师傅所付出的劳动得到了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都印证了宁师傅与公司之间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公司理应与宁师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在工作方面发生争议时,劳动者通常会希望能够认定为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则希望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认定双方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仍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重要依据。认定情形包括: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双方权利义务,司法机关在认定劳动性质时,一般会在上述三要素基础上做多维度的参考,比如工作地点、报酬计算方式、工具或工作资料的提供方、关系建立的原因或目的等。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 代丽丽

编辑:t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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