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地铁站内猝死,地铁公司:抢救超出职责范围
清晨上班时,小张在地铁站内突然倒地,急救人员赶到时,他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鉴定,其死因为猝死。
小张父母认为地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救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将地铁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今天下午,本案开庭审理,但地铁公司表示事发时站务员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现场抢救猝死病人已经超出了地铁公司的能力,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突发 年轻男子乘地铁 突然倒地猝死
今年3月8日一早,29岁的小张正常来到昌平东关地铁站乘车上班,但还没有上车,他就因身体不适突然晕倒。
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时地铁站内人流量不大,小张是沿着站台行走时捂住胸口突然倒地,并没有与他人发生碰撞。40秒后,站台站务员赶到了小张身边,并立刻呼叫了值班站长。站长尝试和小张交流但没有得到回应,于是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不巧的是,救护车因堵车而无法及时赶到,期间,站长和急救人员多次通话催促,约半小时后,急救人员到达站台,但小张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鉴定,小张的死因为猝死。
小张的父母称,刚倒地时,小张还没有完全丧失意识,但在等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的30分钟内,没有任何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对小张进行探查、抢救,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因认为地铁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甚至做到对乘客最基本的急救保障,小张的父母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起诉至昌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9万余元。
庭审 对猝死者抢救 超出地铁职责范围
今天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小张的父母不愿重复丧子之痛,并没有亲自出庭,而是聘请律师代为应诉。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在地铁站员工的注视下去世。”小张父母的代理人指出,站务人员在发现小张的异常后,拖延了5分钟左右才拨打急救电话,现场先后有十余名工作人员查看情况,但都只是围观,并未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甚至小张摔倒后下颌有明显出血,工作人员都没有为他进行最基本的止血,是明显失职。
“猝死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地铁公司代理人表示,小张自从倒地后就没有过任何动作,立刻丧失了意识。公共场所的急救义务仅限于普通的摔伤、身体不适,小张的情况已经超出了一般公共场所的职责范围,作为非专业人员不能擅自处理。
站务人员为了防止脸部朝下的小张窒息,为他垫了一块毛巾,并尝试与他沟通。地铁公司认为,这次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小张自身的健康状况不佳,站务人员在事发后及时赶到现场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张父母认为,作为客流量巨大的公共交通企业,乘客有理由相信如果在地铁站内出现危及生命的状态时,应得到及时合理的保护。但事发时站务人员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甚至没有基本的急救常识,
链接 地铁内未配备体外除颤仪
2016年,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因心梗在北京地铁6号线猝死,此事引发了公众对公共场所是否应配备便携式AED(体外除颤仪)问题的讨论。而今年3月,在东单体育馆突发疾病的一名男子在六名协和医院医生的急救下转危为安,其中,体育馆内配备的AED设备起到了关键作用。
有数据显示,心脏骤停的病人黄金抢救时间极短,如果病发后除颤每延迟1分钟,病人的存活率就会下降10%。但据悉,目前北京地铁内并未配备AED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