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班主任借22位家长111万未还 被判诈骗罪获刑11年
北京一所大学附属小学班主任李某谎称买房,向班里的22名学生家长借款上百万,累计有111万余元未归还。尽管李某当庭翻供称是“正常借贷”,但海淀法院昨天认定为“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班主任称买房借款百万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李某自2008年起在该大学附属小学担任数学老师,2016年案发时同时担任小学二年级3班的班主任,在同事、学生及家长间口碑良好。
2016年2月起,3班的家长陆续接到李老师的求助电话。电话中,李老师情辞恳切地说自己买房子急需钱,请求家长帮忙,保证在两三个月内还款。考虑到李老师在学校评价很好,而且和孩子关系不错,22位家长在接到电话当天及次日,纷纷汇款1至5万元不等,部分家长还主动提高了借款数额。
第一批借款尚未偿还时,李某又以房子装修需要钱,而且母亲已在老家卖房,可以马上还款为由,继续向家长借款。20名家长再次向李某汇款数十万元。李某以此方式陆续借款近120万元。
离职停止还款家长报警
2016年8月,李某主动从学校离职。与此同时,家长偶然发现李老师向班内众家长大额借款事实,察觉到异常,与李某微信联系后,李某主动约家长们出来聊聊。
与家长见面过程中,李某声称自己的钱没有拿去买房子,而是去投资了,投资钱被朋友卷走了,无力偿还。现在自己已经离职,为了还钱,在教育培训机构排课任教,恳求大家让自己按月分期还款,2022年前保证还清。考虑到李老师一直十分敬业,半数家长表示同意,并对失去这样的班主任表示惋惜。
之后三四个月里,李某开始400元、800元、1000元地零星还款。与此同时,网贷公司、银行开始催缴李某欠款,家长陆续知道李某尚余其他巨额欠款。李某还8万余元后停止了还款,而家长联系李某也越来越困难,最后不得不报警。
被判诈骗罪他获刑11年
李某被抓获后,曾供认因沉迷赌球黑彩,身陷巨债才“借款”。但在法庭上,李某当场翻供,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他虽认可借款理由、数额及钱款去向,却否认自己是“诈骗”,认为是“正常借贷”。其辩护人也认为李某和被害人间属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而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海淀法院的姜楠法官认为,有无借条、双方事后是否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影响诈骗的成立,关键问题是被害人给付财物是不是陷入错误认识。此案中家长相信李某借钱的用途是买房子,相信李某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这才同意出借钱款的。
而诈骗故意不取决于当事人自陈,要结合客观证据综合认定。李某至今尚有大额案外欠款,在短期内以虚假理由向众多家长大量借款,用以偿还赌债,借款总额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水平,并无还款能力。在此情况下,李某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