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增幅明显金额不断攀升 法官:一定要留好证据
2016年8月31日讯,近年来,通州法院新收的民间借贷案件增幅明显,呈逐年上升态势,且涉案金额不断攀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即将满一年之际,通州法院于今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报会,法官提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一定要注意留好证据。
通州法院新收的民间借贷案件增幅明显,呈逐年上升态势,且涉案金额不断攀升
离婚当日写欠条 该不该还款?
发布会开始前,一起特殊的存在于夫妻间的借贷关系纠纷案件引人关注。
张先生在离婚当日向妻子王女士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欠王女士5万元。但离婚后张先生拒绝还钱,于是王女士将前夫诉至法院索要这5万元。今天上午,王女士亲自到庭应诉,而张先生并未现身。
两人在2011年结婚,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庭上,据王女士诉称,结婚不久后,张先生因公司融资需要向她的哥哥借款5万元,因为双方的亲属关系,没有让张先生出具借条。2015年,张先生提出离婚,同意偿还5万元借款,并向她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在2015年12月30日偿还该5万元。但直至现在,张先生仍拒绝偿还,王女士无奈提起诉讼。
庭上,张先生没有到庭,其代理人称,张先生根本就不欠王女士或者王女士哥哥任何款项,是因为王女士拒绝离婚,要求其出具借条后才同意离婚,张先生无奈才写了借条。“如果真如原告所说,借了哥哥5万元,那也应该是哥哥来起诉而不是原告本人。”
此案未当天宣判。
遇到借贷纠纷要及时起诉
在案后召开的通报会上,据法院介绍,2013年度通州法院新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850件,2014年度为992件,2015年度为1673件,2016年1月至今已有1311件。
“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也有送达难、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以合法形式掩非法高息等难点。”法官张博表示。
“发生纠纷一定要及时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超过2年起诉,对方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如果双方约定用房产抵押的,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张博法官介绍,很多人认为留存借款人的房本自己的抵押就有保证,但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借钱少用现金多转账
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常出现难举证的情况。“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在出借钱款或还款时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张博法官称,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
其次,一定要出具书面借据。“如没有书面借据,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出现败诉风险。”
此外,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一旦出借人否认还款的事实,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