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备案登记办法出台
2017-07-10 14:09
北京晚报
TF003
2017年7月10日讯,继上海和深圳之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近日也发布了《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不仅对网络借贷平台提出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信息及时共享备案等要求,也对存管银行首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稿》明确,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投资人最担心的P2P平台跑路、倒闭等问题,《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应当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置有关重大事件。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提出要求网贷平台及时汇报重大经营风险,监管部门也应逐级建立网贷平台风险预案。这对投资人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此前,银监会已经发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要求网贷机构的资金应放在银行存管。这次《意见稿》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了银行的责任。
《意见稿》也再次强调了投资人适当性原则。文件指出,参与网络借贷的投资人应当审慎投资,具备风险投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对其投资结果负责,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投资损失并承担相应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