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鳟被归类三文鱼引争议 定标准不应草草了事
人民群众餐桌上喜闻乐见的三文鱼,陷入到了接二连三的争执之中。先是几个月前,所谓的“淡水三文鱼”之争让消费者被动科普了一下“鲑鱼”这种鱼的生物学分类知识。
新华社
如今,刚把虹鳟鱼和大西洋鲑的概念定义死记硬背下来的人们,又不得不面对“标准要改”这笔糊涂账。
因为就在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牵头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该团体标准在术语定义中将“虹鳟”归为“三文鱼(salmon)”。特别是,该标准是由三文鱼分会的13家成员单位制定的,且这13家都是水产企业。虽宣称“经过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严格把握关键控制点,结合专家科学支撑与企业实践状况”,但不得不说标准反映的更多是会员单位的利益诉求。
一些消费者更是直指这是公然将“运动员、裁判员、组委会”集于一身的不公平行为,有强烈的“屁股决定脑袋”之嫌。而且,这个标准在公示时间没有达到要求天数的时候,就急吼吼被推出,其意图为何,简直司马昭之心。
在人们的一般常识里,标准就是标准,一旦确定,就无法轻易更改。就像是百分制的考试中,学校规定60分才算及格。假如某个班级大面积发挥失常,不少同学考了三四十分,那么能为这个班级有个看得过去的及格率,就把全校的及格线下调个一二十分吗?如果真的这样调整,置其他辛苦努力的同学于何地?标准不是松紧带,更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况且,生物学分类并不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人文学科,虽然并不需要在商品包装上标注晦涩的斜体拉丁文,但明确标识产品名称这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虹鳟鱼和三文鱼(大西洋鲑)的商品售价相差悬殊,到底谁打谁的大旗,昭然若揭。当然,并不是说商品不能竞争,但“打不过它就假如它”的搞法,既不体面又不公平。说到这里,真是心疼无辜的虹鳟鱼,本来既便宜又好吃的一个品种,煎烤烹炸样样不差的,生生成了蹭热度的李鬼。
《论语》有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对于三文鱼来说,恰恰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最终其标准被利益团体搞得暧昧不清,最后很可能出现的结果就是消费者“无所措”,干脆什么都不买不吃了。长此以往,从商家到消费者都受伤害。赚到眼前的钱,却罔顾长远利益,这样真的划得来吗?孔子曾经说过:“必也正名乎!”在三文鱼这件事上,敦请听先贤一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