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员工入职三个月没业绩 法院判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2018年3月8日讯,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了两起女性因被企业单方解聘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结果都是女员工胜诉。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姚岚提醒,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合约签订初期双方应明确约定,以免之后产生法律纠纷。员工的考核结果也应当告知员工并送达到员工本人,且要为员工提供申诉的机会。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总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慎重。
新华社发 蒋跃新 作
在第一起案件中,王女士于2017年2月24日入职静瞳海外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六个月。据静瞳公司称,由于试用期三个月王女士的客户签单数为零,2017年5月15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与王女士沟通,将其职位调整为初级顾问。之后由于王女士仍然没有业绩,遂于2017年5月23日以邮件和邮寄方式向王女士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王女士则认为静瞳公司系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其未到六个月试用期,故对公司的考核结果不认可。她还提交了2017年1月怀孕体检的超声检查报告。静瞳公司称,并不知道王女士怀孕。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静瞳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有力证明王女士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应在充分考虑王女士系怀孕特殊时期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因此,法院认为,静瞳公司关于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静瞳公司继续履行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
后一起案件中,孔女士系北京李老爹鱼头火锅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12月6日李老爹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孔女士的劳动关系。后经一审、二审法院认定,李老爹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2017年5月13日合同终止。
如今,孔女士要求李老爹公司支付2016年1月19日至2017年5月13日期间的工资。朝阳区劳动争议委员会去年9月作出裁决,要求李老爹公司支付孔女士工资5.5万余元及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500元。李老爹公司不服起诉。李老爹公司表示,孔女士自2015年9月后便未到公司工作,公司不应支付后续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因李老爹公司未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已在上一起诉讼终审判决后通知孔女士返岗工作,因此孔女士未上班并非其本人原因所致。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劳动仲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