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上班336小时合法! 台湾“劳基法”修法被讽“苛政”
2017年11月27日讯,中国台湾网11月27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劳基法”相关“修法”争议沸沸扬扬,“立委”徐永明日前质询时曾提出30天300小时的班表,有媒体进一步结合弹性工时规定,竟排出30天内工时高达336小时的“终极班表”;对此,台“劳动部”却回答说,此种班表排法并不违法,但属“极端案例”。
图片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
原本按照徐永明的计算,依“修法”后将例假挪移,最高就可连续上班12天、每天工作12小时,若于当月底及下个月初都运用此规定,劳工就有可能在30天内上班300个小时,若再进一步加入现行的弹性工时规定计算,以4周弹性工时为例,并挪移例假和休息日为“2周2例”、“4周4例”且跨月搭配,就有可能排出30天内上班28天、每天上班12小时的“终极班表”,总工时可高达336小时!
“劳动部”官员对此不愿正面回应,仅说此班表为“极端案例”,在企业使用率不高且总加班时数也未达“过劳”标准,再度引发争议。徐永明说,“劳动部”不该再用“极端案例”糊弄民众,而是要清楚表态到底可不可以接受这样的“修法”后果,要不要再修正。
徐永明说,此次“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显是仓促推出,“劳动部”不只没有客观数据说明,更被发现没有能力掌握“修法”后果,只会制造更大的“过劳黑洞”。他说,当过去的违法班表都将合法后,“例外”也将成“常态”,“劳动部长”却只盼企业自律,“‘劳动部’的无能,一再令人失望。”
台湾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邱羽凡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指出,劳工只要发生一次过劳,健康就永远救不回来,并不是先休息比较多时间,就能工作时间更长;她认为,法律应是最低的标准,若法律都无法防止“极端案例”产生,“那要法律做什么?”。
社运人士王奕凯说,自去年“劳基法”修正后,“立法院”就常收到运输业者的陈情,要求修正排班间隔11小时的法案,因为若改成11小时,司机就不能一早6时出门开到晚上10时,对业者来说很不方便。
王奕凯还透露,要求将“7休1”规定松绑的其实是旅游业者,有不少业者都抱怨,10日旅游团之类的长时间团,在“7休1”规范下导游和司机都要中途换人,十分不便,因此陈情希望放宽。王奕凯说,大多业者陈情时,只要求“核实计算”和“加班时数上限提高”2项,但“劳动部”最后却一次修了5项,让资方大喜,有如“要5毛给1块”,“我陈情才2条你竟然给5条,我还不爽吗?”
对此,不少网友都表示,“‘修法’就是要避免极端出现,你还鬼扯极端”、“有漏洞可钻的错不在钻漏洞的人、而是明知漏洞却不补的人”;也有网友讽刺说,“超爽der,这样可以积假出国了!去天国……”、“功德累积到爆”、“台湾经济要飞天啰”、“没关系啦 ,大家一起用命做功德啊。”
(原标题:30天上班336小时合法!台网友:积假去天国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