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强暴女生 家教“名师”获刑12年半并被“从业禁止”
2017年12月26日讯,今天上午10时,在海淀法院山后刑庭,年薪16万的家教“名师”邹明武被当庭指多次强奸、猥亵未成年女学生,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当庭宣告禁止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这是海淀法院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也是首例对被害人及家属在庭审及宣判环节全程采用视频保护的案件。
强暴女生家教被公诉
开庭前,为保护受害女生小娜,她在父母的陪同下,被领入专门的证人室,看着大屏幕上的开庭实时情况。上午10时,穿着一身深蓝色卫衣的邹明武被两名法警带上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戴着脚铐。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邹明武今年39岁,曾在北京一所中学任教。他是17岁的高二女生小娜(化名)的家教老师。
据检方当庭指控,“自2016年3月至案发时,被告人邹明武在其家中、被害人小娜家中,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先后4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并多次强行亲吻、抚摸,对小娜进行猥亵。”检方认为,被告人邹明武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罪他人,一人犯数罪,应当对被告人邹明武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家庭监控暴露其罪行
对此,被告席上的邹明武当庭辩称,小娜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他也未采取强制手段猥亵小娜。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娜曾多次跟父母提出要更换家教,但父母误认为她不愿意学习,一直未更换。在这种情况下,小娜又主动提出在卧室安装监控,记录下邹明武猥亵她的全过程,后告知父母被邹明武强奸和猥亵的事实。
法院认为,小娜的陈述客观、真实,而邹明武的供述前后矛盾,也无其他证据佐证其辩解,结合全案证据,法院对邹明武的辩解不予采信。
法院宣告“从业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2.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25.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5)……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据此,法院依法对邹明武从重处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根据邹明武犯罪行为持续的时间、次数、对象、手段及主观态度等情况,为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对邹明武宣告“从业禁止”,禁止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听到这一判决,邹明武表示要上诉。
法官告诉记者,此案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曝光掩盖在合法身份下的“隐形犯罪”,为预防与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搭建基础的防护网,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