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新政9月30日起实施 申请者需符合限购条件且本市无房
2017年9月21日讯,从本月底,共有产权住房将进入北京政策市场。昨天,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正式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办法》将从9月3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未销售的自住房、限价房、经适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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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家庭申请需年满30周岁
“谁能购买”是自意见征集起就备受关注的焦点。《办法》正式明确,想要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首先要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但并不限制是否具备北京户籍。同时,如果是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30周岁的年龄门槛,仍然维持了最初的规定。
“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住建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的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离婚前无房可免“三年大限”
名下无房且符合楼市限购政策,是否一定能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办法》中提出了四种不得申请的情形: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共有产权新政依然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这主要是想让共有产权住房聚焦无房刚需家庭的首次购房需求,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离婚未满三年不得申请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配售时优先考虑职住平衡
根据《办法》,未来共有产权房将注重职住平衡,各区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从配售上,共有产权住房也是由各区组织,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针对东、西城供地不足的现状,《办法》中也单独提出,市住建委将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特别是,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共有产权房买家也应符合申购条件
由于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与购买人按“份”共有房子的产权,对于共有产权房的出租和出售,《办法》中也规定了具体收益的分享机制。
出售方面,根据规定,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需要注意的是,若转让给其他家庭,购买者需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出租方面,共有产权房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获得的租金收益由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分享。以房子的月租金4000元为例,购房人产权份额如果是75%,那么每月拿到手的租金收益就应是3000元。
房源的出租出售信息,都将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不过,当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代持机构回购。
进展
今年完成5万套共有产权房供地
市住建委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区贯彻实施,确保政策落地。指导各区成立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编制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立项目销售价格和份额比例评估机制等,确保政策平稳推进,顺利实施。市相关部门将会同各区政府加快推进今年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和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项目尽快入市,加快形成有效供应,解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同时为稳控房价提供有力支持。另
外,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加快房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