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涉贪受审罪责推给村会计 骗取公款共计332万余元
2016年10月11日讯,“起诉书上说的都不属实。”听完了2000多字的起诉书,曾任房山区城关街道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兼洪寺村党总支书记的姜振国全部否认。上午,因涉嫌贪污罪,姜振国和洪寺村经济合作社会计主管史英茹两人被带上北京二中院法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姜振国在担任房山区城关街道洪寺村党总支书记时,利用负责洪寺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指使史英茹虚列“3号地围墙工程款”、“3号地土方工程款”、“安置房围墙工程款”等报销科目,使用假发票和虚假工资表,或通过虚列支付“食品款”和“米面油”的手段,骗取公款共计332万余元。
起诉书上总共指控了7项犯罪事实,其中6起涉及到村里的工程,另外一起则是以“米面油”等名目入账的购物卡。姜振国几乎把所有涉及工程的责任全部推给了下属的会计,而最后一笔价值70万元的购物卡,他说,都发给村民了。“我所在的是一个大村,我的事情多,又忙,对财务问题也不太懂,很多事情记不清楚了,会计找我签字,我就签。”
姜振国说,村子里的工程结算,以前是承包商直接找他来签字,后来发现承包商拿来的票据有假的,就改了方式,要先由财务人员核验票据真假。“所有这些都是有严格程序的,要先由村里‘两委’签字,盖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章,最后财务给我,我才签字。”
但他的这些说法立即遭到了史英茹辩护律师的质问:“根据现有证据,很多在村里承包工程的人都说,结账之前,要先去找你,你说给结多少,他们再去找票据。”“你记不清楚的事情,要是别人都记得清,是不是就以别人的说法为准?”
姜振国的一系列“我不清楚”的辩解也激起主审法官的一长串发问。“你作为村里的主要领导,这些事情都是你分内的事,你什么都记不清楚了?”在回答法官长串发问的时候,姜振国思路显得有些混乱,刚说过的话,三分钟之后就被他亲口否认。法官说,这些回答全部会被记录在案。
史英茹在庭上则一口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而按照她的说法,姜振国口中所说的“严格财务程序”压根就不存在。“村里所有工程上的事情,都是姜振国一个人说了算。干什么工程,结算多少钱,何时结算,全是他一个人。”
检察官问道:“这些票据的真伪,你都验过吗?”
一直滔滔不绝的史英茹沉默几秒钟后说:“凡是姜振国拿来的票据,我从来不敢验。每次让我们财务人员去领出钱来,我都得告诉他说‘这是领导拿回来的票’。”
公诉机关提到,史英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而且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