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我的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民法典明确界定这三个概念
2020-08-03 13:5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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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兄弟姐妹、公婆儿媳女婿……谁才是我的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呢?法律的界定和老百姓的认知可能存在不同,民法典新增了对这三个概念的明确界定。
在家庭中所处关系的不同,意味着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不同。房山法院法官助理刘婷婷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从所涉范围上说,是一个逐步限缩过程。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七大姑八大姨”等都不属于民法典所界定的“近亲属”。例如,民法典规定,需要实施手术,不能或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民法典的新规定,就是要将性命攸关的权利交到足以负责和信赖的人手中。
“家庭成员”则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接近社会学中的“核心家庭”概念。民法典出台后,对家暴的认定也有了更清晰的依据。刘婷婷认为,这样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具有特定关系的自然人之间相互亲善、扶持,在赋予其相应义务的同时,也保障其相应权利的行使和财产利益的维护。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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