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随意P图换脸要担责,肖像权纠纷日益增多
2020-08-21 13:32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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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图技术被戏称为新“四大发明”之一,AI换脸也一度流行。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日益增多的肖像权纠纷。对此,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回应现实关切。
互联网时代,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平台上,真实与虚幻的融合度越来越高。“不夸张地说,肖像权及肖像作品著作权案件,已经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网红’案件。”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说。
深度伪造、AI换脸等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用于试妆、试衣以及游戏角色替换等场景,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会非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并进行广告宣传,甚至伪造他人的肖像,通过抠图、换脸等方式进行侮辱、诽谤性使用。
此前,“葛优躺”在网络上走红。演员葛优本人却遭遇商家的P图困扰,频繁“被代言”,几个维权官司打下来,都以葛优胜诉终结。前不久还有媒体报道,某公司伪造歌手吴亦凡代言形象被判高额侵权赔偿的案件,把吴亦凡的肖像伪造成形象代言进行线上线下广告宣传,严重损害了吴亦凡的肖像权。
陈昶屹指出,肖像权纠纷在网游领域突出:部分网游公司在未经演艺明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或将明星换脸,或将肖像动漫化、游戏角色化使用,利用明星的流量号召力,非法谋利。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通过肖像权保护条款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民法典的规定对滥用信息技术手段侵犯肖像权的情况进行禁止和预防,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