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
北京将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如虚假承诺将撤销资质,并与信用挂钩。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从7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到7月7日。
按照征求意见稿,本市将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申报资质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城市管理部门当场作出决定。
事后监管将进一步加强。在许可决定做出后三个月内,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将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履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办理资质的企业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如果发现申请企业未履行承诺怎么办?记者了解到,申请企业未配置必备设备、工具和仪器;未公开工作流程及24小时服务电话;未建立作业和服务标准;未建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用户档案管理制度,有这些行为之一,将由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0日内改正,有关情况计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公示;整改期到后仍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资质。
而如果申请企业无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少于4人;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没有燃气专业;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燃气具安装维修工少于4人;申请企业未与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将由区级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改正并上报整改情况,有关情况计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示,视情节不同公示期为一至六个月;整改期到后仍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资质。
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通过各种欺骗手段骗取许可的,依法进行查处,撤销资质;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情况计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视情节不同公示期为六个月至一年,且5年内不予受理企业再次提交资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