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晚首页

新闻社会

首例判决来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业主“撑腰”

2020-05-18 20:17 北京日报 TF021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酒店式公寓,前物业公司被业主大会辞退后,占据部分公共区域拒绝交接,为此业委会将前物业公司诉至法院。5月18日下午,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前物业公司向大厦业委会移交被其占用的公共区域。据悉,此案为本市首例援引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判决的案件。

宣判在线上进行。记者了解到,涉案大厦是一栋酒店式公寓,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系该大厦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

2016年1月,经大厦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了与被告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负责大厦的物业管理服务。

但新物业进驻后,大厦业主却发现,位于大厦地下一层的部分公共区域未完成交接,仍由被告占用。被告将该区域封闭,还安装了大门,占用面积估算约140平方米。业委会遂起诉要求被告归还相关物业用房。

庭审中被告承认诉争区域确实由其占有,但主张,该部分区域的产权归被告所有,不属于公共部分。鉴于被告的主张,主审法官从相关部门调取了大厦地下一层的设计图纸和房屋档案登记信息,确认被告对诉争区域不享有所有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的诉争区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此外,《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物业共用部分的移交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根据《物权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大厦业委会移交被其占用的业主共有区域。

新老物业交接一直是“老大难”问题。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拒绝撤出和交接的老物业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对老物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财物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以每日1万元的罚款。

 

 

来源: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蕾

监制:张力

编辑:士心、张力

流程编辑:TF021

分享到

楼道摆垃圾陋习还未改,又添新毛病!电梯里扔纸寒了邻居心

一次街道拆违,曝光北京一两层私挖地下室!业主被判4年徒刑

暖气片冰凉,难道是管道接反了?清源东里小区物业回应启动全面检修

小区“物管会”应该怎么“管”?聚焦5大问题,各方提出意见

中国好邻居!夫妇装房前买26桶油送邻居,留言:打扰了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老物业公司却赖着不走?拒不退出每日罚1万元

业主可以手机投票换物业!给所在小区提意见,是一种公开的督促

因未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或报修等问题,北京37家物业企业被集中曝光

北京世纪城小区时雨园业主不同意物业费上涨,想维权后遭遇蹊跷事

北京朝阳京华豪园业主投诉问题 物业人员竟威胁“报上房间号”

北京京华豪园业委会“失联”两年,健身房游泳馆等公共设施出租

以古琴为纽带,构建运河雅文化——“琴韵运河”主题讲座

延迟退休真的要来了!专家建议女性退休年龄延至55岁

国务院重磅发文!进口冷链食品无消毒证明不能卖

重点城市房租继续下跌,已跌入5年来最低水平

绑定多个手机号影响“健康宝”行程核验?赶紧看过来!

北京市民对人口普查有疑惑可用多种方式解决,上微信公众号打电话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