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支付”侵犯专利?法院:诉请不成立
2019-12-30 14:11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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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二维码付款在生活中已十分普及。但两公司表示,“扫码支付”这一过程已经被其申请了专利,故将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今天上午,本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 新华社记者 陈斌 摄
2012年11月,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卡时代公司)从银河联动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银河联动公司)处获得了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随后,微卡时代公司、卓望公司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支付侵犯了其专利权,故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9万元及合理损失11万元。
而腾讯公司表示,微信支付作为支付渠道,其二维码为单字段,而原告专利为“多字段二维码”,与微信支付的运营模式并不相同。二维码的采集、解码、辨识都是现有技术,不能说在专利中对字段进行了人为割裂,就成了对方的独有保护范围。
经审理,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虽然微信扫码支付在采集、辨识等步骤上与涉案专利部分相同,但在分析、解码阶段的技术与涉案专利并不相同。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认定两原告公司关于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故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