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到现实版“刘元”,结果结婚不成,投资房款也没要回来
电影《不见不散》中葛优饰演的“刘元”,虽然嘴上没一句真话,但心地善良,最终抱得美人归。可王女士没这么幸运,遇到了现实版“刘元”,不仅婚没结成,起诉到法院要求要回投资房款也被驳回。这是为什么?海淀法院26日公布了该案详情。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王女士说,2017年4月底,自己与被告张先生参加相亲活动认识。参加活动时,张先生登记的出生年份是1984年,她感觉年龄可以接受,便与其交往。去年年初,张先生称想投资河北霸州的一处房产,并怂恿王女士出钱,王女士表明自己工作时间短,没有钱,张先生让她向家里要钱。因张先生许诺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王女士便同意了。
去年3月16日,张先生带王女士到霸州售楼处,销售人员拿出一份已经手写完毕的《分期付款协议书》,让张先生在落款处签名,又让王女士在紧急联系人处填写了相应的信息,之后按照销售人员和张先生的指引,王女士刷卡付费11.7万元。
就是这份《分期付款协议》,让王女士产生了诸多怀疑。仔细阅读这份协议发现,张先生填写的出生年份是1978年,而且协议中没有任何有关王女士权利保障的信息。经咨询,自己根本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感觉被骗,在王女士要求下,张先生和她签订了《共同持有房屋协议》。
之后,王女士开始调查,又发现张先生在很多方面欺骗了自己,于是决定分手,并要求其返还霸州房屋的投资款。但张先生不同意。
张先生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房子是双方一起买的,只不过写了男方的名字,不同意因此解除双方的合同。而且,钱给了开发商,如果王女士解除合同,也应该去跟开发商谈。“我可以一起去找开发商谈。”不过,张先生提出,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自己的首付款也在里面,等于是王女士违约,女方还要还自己的钱才对。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共同持有房屋协议》约定此房为王女士和张先生共同所有,双方各占50%的权益。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
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当知晓协议对其产生的拘束力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现无证据证明案涉房屋的《认购协议书》以及《分期付款协议书》已被认定无效或者应当被撤销,也无任何证据显示《共同持有房屋协议》存在现实的履行障碍,故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该协议解除权行使条件的情况下,王女士仅以相关协议违反当地限购政策、其不具备购房资格、不想购买涉案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共同持有房屋协议》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购房款的收款人是房地产公司,而非张先生,王女士要求张先生返还投资款,也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