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频“翻车”,一句道歉就完事?法官不这么认为
网红带货最近频频“翻车”,一句“对不起”就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吗?对此,海淀法院法官不这么认为。
消协建议
网红带货需监管
“所有人,买它!”网红主播在直播间魔性的呐喊声,一时成为2019年电商营销的新标配。今年“双十一”期间,更有超过10万商家开通直播,极大提高了电商的吸金力度。
然而,各种网红带动经济的同时,中消协却为这一现象浇了一盆凉水——近日,中消协通过对11月1日至15日期间“双十一”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15天共收集负面信息超65万条,直播带货销售方式“野蛮生长”与平台责任意识相对薄弱,是引发今年“双十一”网络消费维权舆情的主要矛盾之一。
对此,中消协提出要加强网络直播带货审查监管,完善“网红带货”诚信评价机制。
法官分析
身份不同责任有异
不少网红带货“翻车”后,在直播时道歉了事。
对此,法官分析,商家向网红主播支付服务费用,让网红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通过其影响力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服务。由此可见,网红带货的本质是一种商业广告活动,其中直播卖货的网红符合广告法中对“广告代言人”的定义。
有些网红不满足于替人卖货,开始自创品牌、自产自销,摇身一变成为生产者;有的网红四处搜罗、囤积商品,只卖自己店铺里的货,成为了销售者。
在法律上,广告代言人与生产者、销售者所要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依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等。此外,广告代言人代理广告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代理虚假广告应得到行政处罚,若代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自产自销型和囤货自销型的网红,除了应当遵守广告法外,还要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这些类型的网红们,一旦“翻车”,就要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更有甚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法官也对带货网红提出7点建议:
不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谨慎代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
严格审查货源、生产许可、安全标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代理三无产品,代理的商品亲自使用,避免虚假宣传;
严禁刷单虚构销量,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
代言中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自产自销型网红主播,还应当遵守产品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知情权;
谨慎评价其他同类产品,避免侵犯其他厂商名誉权;
除了遵守相关法律,网红还应当遵守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的相关规定,杜绝低俗直播。
消费建议
向网红购物这样才保险
网红直播带货,不同于电商或传统销售模式,经常是红口白牙,全凭一张嘴。如果认可网红所说,想向其购物,怎么做才稳妥呢?
对此,法官也给了消费者5条建议。
观看直播购物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比如截屏、录屏保留带货主播们的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
下单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对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向主播或客服询问,下单后保留好支付凭证。
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拆封过程可以视频的方式保留。
发现商品有质量等问题,及时协商,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
与商家和带货网红未协商一致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到法院起诉。
法官认为,网红带货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广告活动,一方面,社会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其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理性消费,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从事带货的网红们,应主动防范法律风险,诚信面对“粉丝”,只有赢得公众信任,才能避免自己的人气昙花一现。
相关案例
网红销售自制化妆品获刑又赔钱
知名网红模特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刑事审判中,法院认定刘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随后,受害者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主张十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刑事处罚不免除其承担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请。
“胖丫”直播卖减肥胶囊获刑3年
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去年12月28日,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