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高校美育工作意见,学生须修满公共艺术课学分方能毕业
2019-04-11 17:3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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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文件强调,各高校要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下一步,教育部还将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新华社资料图
意见围绕高校普及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三个重点领域,提出重点任务。在普及艺术教育方面,意见强调要规范公共艺术课程,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材建设,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各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高校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同时,专业艺术教育要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高等学校艺术师范专业还要凸显师范教育特质。
为保障高校美育工作,意见强调,要配齐配好美育教师,要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鼓励高校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鼓励高校建立与中小学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等长效机制,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鼓励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此外,要支持高校参与基础教育的美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等工作;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高校艺术场馆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免费开放政策实施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博物馆、美术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意见还要求,完善评价监测督导,提出要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将把高校美育工作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