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男子将银行卡借给朋友 后遭擅用致其无法申请公租房
2019-04-08 10:24
北京晚报
TF011
认为对方擅自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发放员工工资,导致自身民事权益受损,徐先生以姓名权纠纷为由,将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元。今天本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卡主徐先生诉称,今年2月他申请公租房时,公租房管理部门告知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有工资性收入,不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徐先生曾将该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但朋友未告知其具体用途。徐先生查询得知,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银行卡用于发放公司员工张女士的2018年度工资。
徐先生认为,该公司和张女士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虽然没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但是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使用权,造成自己无法正常申请公租房。因此,二被告应当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赔礼道歉,并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