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海关那些趣事:玄奘西行求法其实靠“偷渡”?
古代有很多关口,比如“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剑门关,再如有“天开函谷壮关中,万谷惊尘向北空”、“双峰高耸大河旁,自古函谷一战场”美誉的函谷关。古代的关口有很多作用,除了军事用途,还管理对外贸易。古籍中就有关于“关”和“关市之征”的文字记载。“关市之征”即指国家规定货物通过边境的“关”和国内的“市”,要进行检查和征收赋税。
作者:韩国生
“关”字瓦当,为西汉函谷关门楼所用之瓦,函谷关为古代丝绸之路东起点的第一道关卡。
我国古代思想家、哲学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系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有趣的是,老子这一大作,却和函谷关有很大关系。老子曾做过周朝的守藏室之官(管理藏书的官员),后来觉得周王朝维持不下去了,再混下去也没啥前途,他就辞官远去。走到函谷关时,他碰到镇守函谷关的长官尹喜,尹喜强烈请求老子归隐之前为后世留下其思想成就,于是老子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此为《道德经》。
这一故事载于《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彊为我著书。’”尹喜,字文公,自幼博览群书,精通历法,官至周朝大夫,周敬王23年天下将乱,辞去大夫官职,转任函谷关令,遇老子,得授《道德经》。元代罗霆震吟《尹仙岩》诗:“道之所隐即仙灵,心印函关道德经。不待邛州乘鹤去,此山仙己是天崖。” 千百年来,众多海内外道家、道教人士都到函谷关朝圣祭祖。
老子出关图 作者:范曾
老子著《道德经》的经过,是古代关口的一段趣闻。当时的“关”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海关,有许多是设在陆地上诸侯国与诸侯国之间的交通关口,带有强烈的军事色彩。不过,周朝设了个名为“司关”的官职,掌国境关卡稽查和征收关税,给合法出入关境的货物发放通行证传。而尹喜在函谷关就负责稽查过往行人。
尹喜与老子的故事,在中国海关博物馆中也有展出。在国际博物馆日来临之际,本期的“品读”结合海关博物馆展出的实物,为读者们讲述古代“海关”的故事。
汉代禁止铁器“出口”
电视剧《汉武大帝》中,对张骞出使西域有浓墨重彩的描写。有一段是汉武帝发现汉朝军队的刀不如匈奴的刀,汉朝的刀与匈奴的刀火拼,则汉朝的刀会被断成两截,其原因是匈奴在西域找到了一种精钢。因此,张骞出使西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带回精钢。
当然,电视剧属于艺术,对剧情肯定有所加工和夸大。从效果来看,且不说张骞九死一生带回的那几两精钢粉起不了啥用,都打不出一把刀来。而且汉代也没有现代科技,没啥仪器能分析出西域精钢的成分。从实战情况看,在张骞返回之前,卫青就已率军打败匈奴,夺取了河套地区,证明汉朝的武器并不差,匈奴人的刀也不是削铁如泥的宝刀。此外,从冶炼技术看,汉朝的技术远超西域,这也使得在对外贸易方面,汉朝的钱币、铁器、兵器、弓弩等物都是严禁出关的。
汉代的对外贸易有“关税”。“关税”的起源要追溯到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臧文仲,臧文仲为弥补财政不足,在鲁国设了16个收税的“关”,这些“关”既是国门,又是诸侯交往的必经之地,还是百姓往来的通道和商品流通的门户,所以收税的利益很可观。而在《左传》中,孔子批评臧文仲“不仁者三,不知者三”,其中就指责设关收税的做法是与民争利。西汉初年,为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并没有开征关税,汉文帝在位时把中原各地的关卡也撤了。汉景帝时,发生了“七国之乱”,汉朝中央政府复置了秦时的诸关,但仍没有开征关税。张骞出使西域后,汉朝与西域对外贸易兴盛起来,西汉王朝在内地和边疆地区增设了许多关隘、关卡,并开始征收关税。看守关门的官吏称关令尹或司关、关吏,既稽查行旅和来往商货,又负责征收关税。
自古以来,大漠南北、长城东西,雄关林立,重兵镇守。雄关古道旁,留下了“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的悲壮;撒下了“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凄楚;上演了“伍子胥过昭关,一夜愁白头”的惊心动魄;展示了关云长立马横刀,“过五关斩六将”的盖世英豪。这些多次上演金戈铁马的雄关,在太平年间往往是商贾必经之地,也是互市之处。
《史记》载,汉朝设关都尉或关令尹,对进出口西域的商品贸易进行管理,在阳关、玉门关等西北丝绸之路的主要关口稽查商旅和通关文牒,征收关税和市租(即市场交易税)。玉门关和阳关是有典故的。玉门关始置于汉武帝开通西域道路、设置河西四郡之时,因西域输入玉石时取道于此而得名,汉时为通往西域各地的门户。班超久在西域,年老思归,上书曰:“臣不愿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 为了防止商客逃避过路关税,以及防御入侵者围攻玉门关,汉朝又设置了一个关隘,此关口在玉门关南面,因此称为阳关。
玉门关和阳光均位于敦煌郡龙勒县境,皆为都尉治所,为重要的屯兵之地,当时中原与西域交通莫不取道两关。在这两大关隘中,阳关最让人感慨万千,唐代大诗人王维在渭城送别朋友,踏上丝绸之路时写道:“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阳关有诗,玉门关也不例外,王之涣的“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也朗朗上口。
汉代中央政府管理关务的部门先后为大鸿胪和少府,对外贸实行官营垄断,进出关凭“符”、“传”放行,擅自与外商交易要受到处罚,最重的可以处死刑。1983年出土于荆州江陵张家山5号汉墓的《津关令》竹简,比较全面地记载了汉代的关津制度。
在关税计征方面,汉代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从量计征是针对可分割、可储存的实物商品(如布匹、丝织品、粮食、茶叶、金属等),以商品货物的数量(或重量)为计税依据,征收实物关税。如有商人持金、银、铜等贵金属出关时,需缴纳的关税为该商品的一部分实物。而对骡、牛、猪、羊、鸡、鸭、皮革和药材等不能分割的商品,以实物形式征收关税不现实,只能从价征收,即以商品货物的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以货币形式(汉朝通行的五铢钱)来征收关税。据汉代《九章算术》记载,汉代内地一般出口商品货物均征收关税和市租,关税税率一般约为10%,市租以买卖成交额为计税依据,市租率约为2%。
不过,对一些特殊商品,税率是很高的,要实行累进税率。比如粮食,汉代生产力不高,人们一日只食两餐,国家严控粮食外流,如有人持大米出关,经汉朝的内关、中关和外关时,对大米征收的关税税率依次分别为七分之一、五分之一和三分之一,该大米出三关后的累进关税税率为三关税率之和,关税税率达到68%。再比如钱币、铁器、兵器、弓弩和牲口(主要是马匹)是禁止出关的,被列为违禁品,而匈奴千方百计想走私一些汉朝的铁器。不过,对来自西域或西方的进口商品货物,没有汉朝征收关税的史料记载。
玉门关遗址
唐朝对海上贸易征税
公元411年的一天,狮子国(今斯里兰卡)境内一座寺庙内,来自中国的东晋高僧法显情不自禁地泪流满面,因为他看到了来自故土的一把白绢扇被人们当珍宝一般供奉于佛像之前,由此勾起了思乡之情,决定回国。
西去取经时,法显走的是陆路。他从长安出发,经过敦煌,以死人枯骨为标识,走过茫茫大沙漠,历经千辛万苦,才到达天竺,回去时,他决定搭乘商人的海船,先到广州,再返回中原。法显在其所著《佛国记》中透露了这条著名的航线:从印度恒河口出发,至印度洋,驶经马六甲海峡,随后由马六甲海峡进入爪哇海,随后由爪哇海进入南海,最后抵达广州。根据《佛国记》,当时从苏门答腊群岛抵达广州,只需50多天。
《佛国记》不但是研究当时西域和印度历史极为重要的史料,而且是中国南海交通史上的巨著。中国与印度、波斯等国的海上贸易,早在东汉时期已经开始,而史书上却没有关于海风和航船的具体记述。《佛国记》对信风和航船的详细描述与系统记载,成为中国最早的记录。
不过,在《新唐书·地理志》中,贾耽把这条航线称为“广州通海夷道”,商船从广州起航,向南至珠江口的屯门港,然后过海南岛东北角附近的七洲洋,经越南东南部海面,再通过新加坡海峡到苏门答腊岛,向东南行驶往爪哇,西出马六甲海峡,再从印度西海洋至波斯湾的奥波拉港和巴斯拉港。这条航线全程长达1.4万公里,是当时全球当之无愧的最长航线。这条航线的开辟大大促进了广州的繁荣。
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创设市舶使于广州,总管海路邦交外贸,派专官充任。市舶使的职责主要是:向前来贸易的船舶征收关税,代表宫廷采购一定数量的舶来品,管理商人向皇帝进贡的物品,对市舶贸易进行监督和管理。于是,唐朝设于广州的市舶使就被今人戏称为中国第一任海关关长。不过,史料明确记载的市舶使是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唐玄宗委派右威卫中郎将周庆立为安南市舶使,周庆立也是史料记载的第一个市舶使。
唐朝政府向洋商征收的关税叫“舶脚”,又因为其征于洋船靠岸下碇之时,所以又称“下碇税”。当时,唐政府除了在广州征收舶脚之外,还在福建、扬州等地设置征税之处,税率由当地官员斟酌处置。当时的税率比较重,唐朝规定外商交纳舶脚之后,可以在境内自由贸易。唐宪宗之时,外商乘船前来,除了交纳舶脚,还要交纳“下碇之税”,所以外商常常对节度使以下各级官吏行贿宴请,以减少其通商的成本。唐朝政府也察觉到外商的负担有些重,遂下令不得多收银钱。《全唐文》卷75唐文宗语:“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嗟怨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
除了海上贸易外,唐朝在西北设置“交市监”或“互市监”管理陆路贸易。唐朝为保证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稽查行旅,防止偷漏国税、逃避赋役、拐卖人口,以及查清来自境外的破坏活动,实行严格的过所制度。唐朝的过所由中央尚书省或地方都督府或州颁发,失落过所须审查后才予补发,领到过所者就可以照规定的路线,从西北边疆到东南沿海,迢迢万里,通行无阻。海关博物馆中收藏有“石染典过所”仿制品,它由三张纸粘接而成,前后残缺,但内容清楚,存文24行,文书中有朱印五处,首印为“瓜州都督府之印”,中间三印为“沙州之印”,结尾处为“伊州之印”。石染典是当时的居民,过所是他为通过关卡而向官府申领的通行证。从过所可以看出石染典当年的行程:先是携带安西都护府颁发的过所,从安西到瓜州经商,后又请求瓜州都督府颁发回安西的过所,途中经过了铁门关(今焉耆与库尔勒之间)。“石染典过所”于1959年在新疆吐鲁番出土,为唐开元二十年颁发,实物现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汉唐时期丝绸之路上的过所制度,算得上是丝绸之路管理的核心。不过,也有人钻空子,比如玄奘。玄奘在西行伊始,最主要的障碍是来自朝廷的过所制。初唐时期,国家初定,边界不稳,国人不允许出境。贞观元年(627年),玄奘几次三番申请过所,以西行求法,未获唐太宗批准。根据当时规定,私度边关比私度内地关隘惩罚更重,所以没有过关凭证,就贸然西行,非常危险。贞观三年(629年),长安遭遇大灾,政府允许百姓自寻出路,玄奘借机偷渡出关。那年,玄奘二十七岁。
唐朝商人石染典从安西都护府到瓜州经商,此为返回安西时瓜州都督府给其颁发的“过所”,亦即通关文凭。(实物现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宋朝首设市舶司
如果说唐朝在广州所设的市舶使只是一个官职,那么宋朝则更进一步,设置了市舶司这一专门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宋代先后在广州、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等港口设立了市舶司。市舶司是宋、元、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当于现在的海关。市舶司作为中国古代的外贸机关,见证了宋、元、明三朝的海上贸易之繁荣。在泉州市区水门巷竹街,一块刻着“泉州市舶司遗址”字样的石碑安静伫立。这处貌不惊人的遗址,是我国现存的唯一一处古海关遗址,在千年前是远渡重洋来到泉州的“蕃人”进入这座城市的必到之处。
宋代有关于市舶制度统一﹑完整的规定﹐编定了专门管理海外贸易的法规“市舶条”。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妇女﹑逃亡军人等﹔“阅实”回港船舶﹔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达四十二万缗(min,相当于贯)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统治危机深重﹐市舶收入在财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岁入不过一千万缗﹐市舶收入即达一百五十万缗,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财政。宋高宗曾说“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宋高宗所说反映了宋徽宗以后的基本状况。崇宁大观时期市舶每年平均收入约为110万缗,史籍有载的绍兴元年、绍兴七年、绍兴十年都为100余万缗,绍兴二十九年达到200万缗。
据赵汝适的《诸蕃志》记载,宋朝的贸易范围涉及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以及西亚、北非等地。中国海关博物馆展出有“李充公凭”的仿制品。公凭,是宋代市舶司发给经营海外贸易商人的证明文件,也称公据、公验。李充公凭现存于日本,见证了泉州海商李充到日本贸易的历史,是现存最为完备的宋代贸易凭证,是研究宋代市舶制度和海外交通史的珍贵资料。崇宁元年(1102年),李充等67人前往日本经商,两年后回国,1105年,李充等人再次到日本,并向日本大宰府呈交本国公凭申请贸易。当年,因泉州没有设置市舶司,商船要北航到明州办理出境手续,由两浙路市舶司发给公凭,然后航抵日本。这种公凭,其实相当于现在的护照。
晚清海关无法自主
明朝是个奇怪的朝代,既有郑和七下西洋的辉煌,却又实行过海禁。明朝实行海禁以后,广州成为唯一的对外通商口岸。隆庆元年(1567年),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海外贸易。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全面的开放局面。
“隆庆开禁”后,漳州月港开放,明朝政府为月港制定了规范的税收制度,当时规定出入港口的船舶必须到海关登记,详细地上报船只的大小和所来自的国家与所往的国家以及货物的种类及数量,政府收取“引税”、“陆饷”和“水饷”。明朝还设置了专门的税务监督机构“督饷馆”,政府在全国各省每年选派官员一名到港口轮流负责征税,这种税收制度直接影响到了后来政府在广州和澳门的管理制度。
清朝初期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并废除了市舶司。到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政府在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连云港)设海关征税,开始与外国通商,这也是海关之始。朝廷专门从内务府选派官员管理,称作海关监督。当时的福建总督郝玉麟曾上奏说:“查闽省一年出洋商船约有三十只,或二十八九只,每船货物值或十余万、六七万不等,每年闽省洋船约得番银二三百万载回内地,以利息之盈余,佐耕耘之不足,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
《南京条约》的签订,使清朝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条约规定的协定关税是片面的,清朝没有得到任何互惠待遇,只是无条件地给予西方列强权益。而且关税主权受到条约束缚,不经列强同意,就不能独自修改税则。不但如此,《天津条约》签订后,外籍税务司制度推行到全国海关,外国人以“帮办税务”的理由大量进入清廷的海关,最多时有23个国家的人员在清朝海关工作。海关博物馆中展出了不少外籍海关员工的档案、照片等,这也是那段屈辱历史的写照。
(原标题:探寻古代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