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年恋”引发的那些离婚官司 再婚时动机不纯埋祸根
2018年1月8日讯,在当今开放包容的社会中,人们的选择是多样化的,而恋爱婚姻也同样如此。越来越多的“忘年恋”便是其中一种现象。但一些老年人的“忘年恋”往往掺杂着很多非感情的因素,这样带来的可能不是晚年的幸福,而是矛盾累积后引发的离婚纠纷。
耄耋老人再婚后想杀妻
80多岁的曾耘(化名)在公园的相亲活动中结识了小他27岁的贺洁(化名)。双方相识没几个月便开始谈婚论嫁。曾老先生担心自己的子女反对,在隐瞒家人的情况下与贺女士迅速办理了结婚手续。
但结婚后二人的矛盾越积越多,曾耘开始怀疑贺洁与其结婚的目的不纯,是为了他的财产和上户口。曾耘称,当贺洁得知报北京户口由两年变为五年之后,便经常找茬与他吵架:“对我轻者打骂,重者棍棒交加,吵得邻居不得安宁。”
结婚才一年多,曾老先生已无法忍受妻子的脾气。他竟然萌生了趁妻子熟睡时用菜刀砍死她,然后再自杀的念头。
一天晚上,87岁的曾耘拿着菜刀逼近熟睡中的贺洁,颤悠悠地举起了菜刀。但由于曾耘体弱无力,被惊醒的贺洁及时发现并制止。贺洁急忙用被子把曾耘扑倒在卧室的地板上,然后用棍棒打曾耘,直到棍子打断。
当时曾耘对贺洁说:“你把我杀死了吧。”对方答:“我有儿子不杀你”。曾老先生说,事后贺洁对他提出“约法三章”:一是不许提离婚;二是不许到居委会报案;三是不许到派出所报案,并把老人的手机没收。
4天后,曾耘的儿子来看他,才发现父亲被打得遍体伤痕,询问情况后赶紧报警。经医院检查,老人浑身多处骨折,肋骨被打断三根,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晚贺洁被拘留,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拘留所,后因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贺洁被取保候审。
曾耘随后将妻子起诉到法院,强烈要求离婚。在法庭上,曾耘称其一直遭受贺洁虐待,甚至明确表示:“想杀了她然后自杀。”
“他不是真的要杀我。”贺洁坚决不同意离婚,称夫妻有矛盾是正常的。她表示自己第一次婚姻失败后认识了曾耘,发现对方很开通,有文化。贺洁称自己没有贪图曾耘的钱财,而她有地方住就行。在生活上她悉心照顾曾耘,像曾耘一天要吃四次药,她都会细心地提醒他。“这次他受伤了,我愿意精心照顾他。”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但是年龄相差较大,相互缺乏充分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感情,甚至还发生了恶性事件,可见二人已经难以共同生活。经法院调解无效,二人已经无和好可能。法院一审判决准许曾耘与贺洁离婚。
“忘年恋”最难的是沟通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近年来法院受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其中双方年龄相差较大的“忘年恋”占据相当一部分。专家分析,很多老人因为丧偶或离异,晚年的情感生活和日常照料均无法得到满足。加之目前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北京居民的人均期望寿命已经上升到82.03岁,因此有相当数量的丧偶或离异老人在60岁之后面临着还要度过将近20年的寂寞时光,再婚需求随之产生。
但“忘年恋”与青春时期的恋爱不同,往往搀杂着物质利益的等价交换。有分析指出,“忘年恋”中的老夫少妻型,男方主要看中女方的年轻貌美、能照顾自己,而女方则看重男方的成熟阅历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婚后双方各取所需,但却忽略了夫妻相处最重要的事情是沟通与交流。而忘年恋婚姻中最难的就是沟通。
“80后”女青年管艳(化名)在工作中认识了“40后”公司高管魏诚(化名)。当时比她年长34岁的魏诚风度翩翩,而且在工作生活上关心照顾管艳,让管艳心存感激。管艳已30来岁,因工作繁忙一直处于单身,结识魏诚后她被对方的成熟所吸引。
几年前,管艳随魏诚到欧洲旅游。在旅途中,魏诚带她饱览异国风土人情后,在一间教堂门口向她求婚并提出在这里举行婚礼。管艳一时冲动,当即与63岁的魏诚在欧洲登记结婚,并在教堂举办了婚礼。
结婚后返回北京生活,随着时间推移,恋爱激情消退,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沟通矛盾。当管艳发脾气情绪激烈时,魏诚的态度却很冷漠。管艳称,主要原因是双方年龄相差多,沟通交流存在较大障碍。而父母的极力反对也让管艳非常烦恼。后来,管艳和魏诚一个月才见面一两天,夫妻二人长期分居。
婚后不久,管女士就向魏先生提出离婚,对方表示同意,但拒绝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结婚两年后,管艳走进了法院起诉离婚,称与魏诚没有感情基础,且沟通困难,婚后长期分居两地。而魏诚经法院传唤,没有出庭应诉。
法官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原告称与被告年龄差距大,沟通困难且长期两地分居,并无感情基础。被告不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表明其对双方婚姻淡漠,故法院采信原告所述,对其离婚请求予以准许。法院缺席判决准许管艳与魏诚离婚。
再婚时动机不纯埋祸根
记者从法院审理的“忘年恋”离婚案件中发现,这类案件共同特点是老人再婚多,再婚后婚龄短、缺乏感情基础,多存在子女关系失调等特点。
目前法院对于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但对于再婚老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由于双方结婚时感情本身就比较脆弱,考虑各自经济利益较多,大多是“搭伙”过日子,因此法官还要从老人婚姻关系、财产纠葛和住房安排等方面综合考虑是否判离,有的高龄再婚老人如果离婚还要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
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樊涛认为,老人在婚前最好签订财产协议,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和婚后生活费、医疗费问题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以防止婚后因财产、子女关系等问题发生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