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死后子女与后妈争产 法官建议老人再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2015年4月1日 随着已婚人口中由于离异、丧偶等原因再婚的比例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便是再婚者一方因病或者意外去世后,往往会引发后老伴与继子女之间的遗产分割问题。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近期再婚继承案件多发,在该院近四个月以来审理继承案件中,有多达40%的案件均涉及再婚继承问题。
卢秋法官
焦点案件
存款百万还是十万 子女和后妈各执一词
安先生60岁时妻子离世,因子女常年不在身边成“空巢老人”,他就请保姆张女士来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在长期的生活中,安先生与张女士逐渐产生感情,于是办理了结婚手续。然而,刚结婚4年,2014年8月安先生就因病去世了,未留下任何遗嘱。不久,安先生与其前妻生育的两个儿子便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安先生与张女士名下的存款100万元。
“我丈夫安先生去世后仅留下10万元定期存款,除此之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张女士在法庭上称。经法庭多次询问,张女士坚定地表示除了这10万元,自己和安先生名下再无其他银行账户和存款。但之后,法院根据安先生两个儿子向法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查实截至安先生去世当日,安先生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30万元,张女士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20万元,张女士于2014年10月从安先生账户中将30万元取走。
安先生两个儿子还提出,其父亲生前曾口头告知其有存款100万元,不过他们未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查实。“另外,我们母亲去世后,留有10万元现金未进行遗产分割,因此父亲存款中有10万元应该是父亲与我们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分割。”但张女士并不同意两人的主张,“我与安先生结婚后,双方财产都是归零开始计算,所以安先生账户中的存款都是与我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保姆故意隐瞒财产 被判减少继承份额
那么,如何区分安先生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则成为此案的焦点与难点。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关键是要查实安先生的遗产范围。根据法院查实的财产情况,安先生去世时,他与张女士名下共有50万元存款,安先生两个儿子虽提出其父留有100万元存款,且其中10万元系安先生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均未提交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同时,这50万元是安先生与第二任妻子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作为安先生遗产范围的为25万元,应依法分割。
考虑到张女士故意隐瞒财产情况,且其自安先生去世后,擅自将安先生名下的30万元取走,属于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应酌情考虑减少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因此,法院于近日判决安先生两个儿子各继承9万元,安女士继承7万元;由于安女士已取走安先生名下的钱款,故应向安先生两个儿子各支付9万元。
法官建议
处理好家庭关系 办婚前财产公证 遗嘱明确分配财产
在此,卢秋法官向大家提出三项建议以供参考:
再婚者在世时,应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庭关系,努力采取措施促进再婚配偶与继子女之间建立和谐、团结的家庭成员关系;
还有重要的一环,就是再婚前履行财产公证程序,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
此外,再婚者应破除传统观念,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法律意识,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以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来源:北京晚报-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林靖/文 李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