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不养老人这些理由都被驳回
2016年4月18日讯,子女赡养老人,不仅在传统道德观念中天经地义,也被法律明文确认。正因为这一义务是法定且强制性义务,所以,在一些老人赡养官司中,当子女在法庭上抛出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时,听起来非但不合法,也不合情理。这其中,除了一些子女在法律认识上的误区,更多的是他们逃避赡养义务的托辞。所以,这些理由都毫无悬念地被法官驳回。
子女赡养老人,不仅在传统道德观念中天经地义,也被法律明文确认。 插图 王金辉
理由1
父母偏心
房子留给女儿 仨儿子称母亲偏心拒赡养
家住海淀的张老太已年过七旬,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小女儿。丈夫早年去世后,张老太没再嫁,而是独自一人把四个孩子拉扯大。
三个儿子相继成家,张老太便和未出嫁的小女儿一起生活,一大家子其乐融融。直到去年9月,她的一个决定让这个家出现裂痕。
去年8月张老太因脑溢血入院,出院后,她决定对自己的身后事做个交代,提出分割房产。
张老太的丈夫去世时留下一处房产,考虑到小女儿没有正式工作,且至今未嫁,张老太决定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给小女儿,但遭到三个儿子的强烈反对。此后,她发现三个儿子回来的少了,后来干脆连赡养费也没有了。
每月不菲的医药费令张老太陷入窘境。无奈之下,她将三个儿子告至海淀法院,要求儿子们支付赡养费。
法庭上,三个儿子认为母亲偏袒女儿。“如果母亲执意将其房产给女儿,那么赡养费就应该让她女儿负担。”
庭上法官解释,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三个儿子最终同意每月给母亲750元赡养费。
理由2
父母有钱
称父亲不差钱四个子女拒绝赡养
2014年8月,75岁的李大爷因为赡养费的问题,将他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自己125元赡养费。
庭审中,李大爷数落儿女的不是:平时不来看望自己,住院也没照顾自己。
针对父亲的要求,四个子女都表示自己家庭有困难,生活并不宽裕:大儿子称家中孩子要结婚买房、二儿子说自己身体有残疾、三女儿表示丈夫有重病、四女儿则一直哭,表示父母不体谅自己。
除此之外,四个儿女都提到了一点,父亲每月有将近4000元的退休金,根本不缺钱。
“他们不孝顺,还不如乡邻呢!我的确有退休金,但是扣除生活费、医药费之后,剩下的不多。我问他们要这点钱不算多,就是生他们的气!” 李大爷激动地站起来指着儿女说。
最终,经法院调解,老人子女同意每月支付老人125元的赡养费。
据审理本案的房山法院法官陈维利介绍,虽然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但这不是说,父母经济水平良好时,子女就无需赡养父母,子女赡养老人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如果老人不要求子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子女可以不用出赡养费,但只要老人提出赡养费的要求,子女就必须给予老人一定的费用。”陈维利说,至于赡养费的数额,则要根据老人生活上的需求、子女的经济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由法院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