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闹离婚 再婚夫妇对簿公堂各有各的理
近日,两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各自子女的陪同下对簿公堂。情绪激动的两位老人互相指责,一个控诉妻子未尽照顾义务,对生病瘫痪的自己不闻不问;一个质问丈夫为什么要起诉离婚,并称诉状中所说不属实。
原来,八旬老翁李某和老太夏某是同村村民,两人均丧偶多年。2001年,两位孤单的老人走到了一起,并不顾子女反对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两人相互照顾。双方子女看老人相处融洽,也就慢慢转变了态度,有时也会在两位老人那里聚聚。
2014年,李某不慎摔倒致瘫痪,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在照顾了一段时间后,夏某就向李某子女提出要去宁波治疗眼疾,李某被送入养老院。
因此,李某子女称夏某故意逃避责任,不愿照顾瘫痪的父亲。
庭审中,夏某称双方结婚已有15年,婚后感情一直都很好。李某摔伤后,自己因眼疾前往宁波治疗,未能好好照顾李某,是自己不对,但也情有可原。李某在养老院生活期间,也常去看望。
象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丧偶后,面对各自儿女反对和外界社会的舆论压力仍登记结婚,可见双方对结婚有过慎重考虑,感情基础较好。
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十多年,被告也尽责照顾原告。2014年,因原、被告的健康原因,双方受到各自子女的干涉而产生矛盾。
原、被告均年岁已高,身体也不健康。原告已瘫痪更需要照顾,而被告在法庭上表示要继续照顾原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理此案的象山法院法官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位耄耋之年的老人对簿公堂,他们羸弱的身体、疲惫的神态和相互指责的情形,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老年人的婚姻来之不易,社会、家庭更应予以支持。老年人的子女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使他们在经历人生风雨之后能得到温暖与慰藉,有一个幸福安宁的晚年生活。
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一名八旬老人再婚后欲离婚,与妻子间打起了“财产争夺战”,双方为钱反目成仇闹上法庭。
87岁的老林是一名退休教师,丧偶多年后与吴女士在厦门登记结婚。老林说,他在几年前查出患癌,再婚妻子吴女士在其生病治疗期间,要求他写一份有利于她的财产处分遗嘱,但老林没有同意。
老林称,吴女士怕他去办理公证遗嘱,将遗产公证给原配子女,于是将他的所有身份证件扣留,包括工资卡和5张银行存款单,这让老林更加心寒。
为此,老林向法院起诉离婚。吴女士则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最终,思明区法院一审驳回老林的离婚诉求,但支持他的其余诉求,要求吴女士返还老林被控制的证件、工资卡及5张存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