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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闪婚闪离”是何心理? 点破婚前婚后最大矛盾点

2016-12-26 14:19 网络 TF008

为了晚年有个相依相伴的伴儿,谈场黄昏恋的鳏寡老人不在少数。然而,记者通过查阅老年人再婚离婚的法院判决发现,阅尽人世沧桑的老人也常有闪婚闪离的现象。认识几个月就闪婚,因存有“资源交换”心理感情不牢,加上子女作梗,一桩姻缘最终裹挟着财产争夺的因素,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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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闪婚闪离”因存有“资源交换”心理且感情不牢。插图 王金辉

案例1 认识半年结婚 结婚半年离婚

70多岁的张大爷和陈大妈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由于相处的时间不长,结婚后不久就产生了一些矛盾。

张大爷家住郊区,和前妻以及两个儿子在村里建了几十间房,这些房子出租,有一笔固定的租金收入。结婚后,张大爷表示这些房子里至少有一半归他所有,承诺把自己的房子都给陈大妈。张大爷的儿子得知后,对陈大妈又添了几分敌意,认为她就是来瓜分父亲的财产的。

结婚半年,老两口就开始分居了。接着,张大爷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大爷说,他和陈大妈结婚就是为了有个伴,能够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但陈大妈却总想着钱,整天就是找各种理由要钱。

而陈大妈指责,是张大爷的儿子在破坏他们老两口的关系。他在儿子的逼迫下,搬出了家,断了她的生活来源。

起初,陈大妈并不同意离婚。她自称没有工作,又身无分文,还身患疾病,需要张大爷给自己出钱看病。

可架不住张大爷两次起诉,铁了心要离婚。陈大妈便要求张大爷一次性给她10万元生活费,并提出张大爷曾承诺给她的那些房子得判归她所有。

在法庭上,法官审查了双方结婚这半年间的共同财产。张大爷虽每月有三四千元的退休金,但看病、生活花费不小,一共只剩下1200余元;另外还有一张存折,仅有200元,陈大妈也不愿放弃,仍然要求分一半。

法院认为,经过两次起诉,双方的婚姻确实无法维系,应当准予离婚。判决张大爷分给陈大妈700余元夫妻共同存款的补偿,另外分担陈大妈已支出的部分医疗费和供暖费。

至于陈大妈索要的10万元生活补助费,法院认为其没能证明自己有生活困难,且张大爷本人年纪较大,也有多种疾病需要治疗,无力给陈大妈帮助。而张家的房子因涉及到张大爷的子女等案外人的利益,法院没有作出处理,让双方另案解决。

 

案例2 卖婚前房买婚后房 钱没了态度变了

离婚的刘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大妈,仅仅相处了两三个月,二人就登记“闪婚”了。没想到,日子过了半年多,刘大爷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和王大妈离婚。

原来,结婚刚俩月,王大妈就把刘大爷在海淀区的一套住房给卖了,然后用售房款在昌平重新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她自己名下。换房还剩了近150万元,王大妈除了给刘大爷买了45万的理财产品,又给了刘大爷的孙子12万之外,剩下的钱,连同他10余万元的到期个人存款,全都存进了王大妈自己的账户。

刘大爷说,王大妈一手操办换了房子后,对他的态度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不像以前那样百依百顺,而是经常找茬打架,还扬言离婚让他净身出户。刘大爷觉得,王大妈就是利用结婚骗取他的个人婚前财产。他不仅要求离婚,还请法院判定房子归自己,王大妈返还他的财产等。

在法庭上,王大妈同意离婚,但条件是房子得归她。王大妈说,对于这场黄昏恋,自己很慎重,不过刘大爷当初很急切想跟她结婚,也给她很多许诺。但两人结婚以后,刘大爷的子女多次来闹,对她恶语相向,两人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财产的归属,王大妈说,昌平的房子是他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现登记在她名下,她要房子,可以给刘大爷经济补偿。给刘大爷存的45万元理财产品也是从她的账户转过去的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不过,换房的差价和刘大爷的存款共计近160万元,刨去刘大爷名下45万的理财产品,还剩110余万元。这么一大笔钱去哪儿?

王大妈在庭上一项项列举结婚这半年多的花销:装修10万元、购买保健品26万元,给刘大爷孙子12万元,前妻5万元,购买家具家电、床上用品8万元、工艺品5万元,双方买衣服9万元,支付供暖费1万元,买书3万元、美发卡2万元……总之一句话,钱都花光了。

对此,刘大爷只认可其中25万元的支出属实,可以扣除,剩余80余万元必须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解除婚姻关系。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昌平区的房子虽然登记在王大妈名下,但买房的钱是出自海淀区的房屋的售房款。该房屋是刘大爷婚前个人财产,出售以后所得的售房款以及用售房款购买的房屋也应为刘大爷个人财产的转化,仍归刘大爷所有。王大妈自称买房她也出钱了,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此外,换房后剩余的钱款也应为刘大爷的个人财产。其中45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王大妈无权分割。

法院认为,二人每月都有三四千元退休金,足以支付日常生活花销,王大妈提到的短期内巨额支出明显不合理,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王大妈关于余款全部花完的说法法院也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现住房归刘大爷所有,王大妈须把剩余的80余万元返还给刘大爷。

原因

“资源交换”是闪婚闪离祸根

记者搜集了十几件老年人黄昏恋的离婚判决,发现很多老人都像张大爷这样,认识几个月就登记结婚,闪婚的速度一点不比年轻人差。由于缺乏了解和感情基础,离婚的速度也快,经常是结婚一年半载就闹着离婚。

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当初心急地提出结婚的大多数是男方,而后提出诉讼要离婚的也通常是男方。这些老人通常名下有房,手里还攥着一辈子攒下的积蓄。虽然膝下有儿有女,却都各自忙于事业。年岁越大,身子骨也不如以前硬朗,他们越希望能有人常伴身边,嘘寒问暖。不少老人在离婚诉状中都提到,再婚其实是想找个人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

西城法院张爽法官告诉记者,很多晚年再婚的老人,其实并不是出于感情因素的考虑,而是一种“资源交换”的目的。一方需要有人照顾生活起居,一方需要找个经济上的依靠。

这种“资源交换”的心理是闪婚的原因,也是闪离的祸根。婚姻关系建立于感情以外的因素上,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姻基础必然就不太牢固。“一旦交换的价值失去了,比如一方患大病,或者是岁数太大,无法继续照料,很容易就过不下去了。”张法官说。

事实上,真到了身体不济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也大多是各回各家,由各自的儿女照顾善终。所以,不少闪婚老人不仅没有享受到对方的悉心照顾,反而容易在经济上受到损失。

与中青年夫妻离婚各式各样的原因不同,到法院打离婚的老年再婚夫妻,矛盾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字--钱。
在记者搜集到的十余件老年再婚离婚的案件中,有的是家里拆迁了,有的是怕老人把财产给了“外人”,或者是财产变成遗产被分割。对财产问题最敏感的,是老人的子女。

子女对老人再婚的排斥不难理解,父辈已是人到暮年,却突然杀出了一个会和自己争夺财产的“外人”。
张爽法官说,绝大部分老年再婚离婚案件,都是由子女代理老人去打官司的。很多老人在晚年没什么主见,容易受子女控制,担心孩子不管自己养老。最终为了子女继承遗产的考虑,选择离婚。

建议

联合各自子女做好婚前约定

记者注意到,别看闪婚的老年人结婚登记挺快,可离婚时却可能要费些周折。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有法定的应该准予离婚的理由,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起诉时不判决离婚。有些老人为求解脱,不得不等上半年,再次起诉。还有的老人在诉讼期间就去世了,到死也没离成。

张爽法官劝告有再婚念头的老年人,婚前一定要加强彼此了解,对各自的性格、人品、家庭情况、生活习惯等进行深入的了解,避免闪婚闪离的冲动。

另外,财产争夺是黄昏恋最大的“敌人”,为了避免纷争,张爽法官建议双方老人,最好连同各自的子女一起,对双方的财产进行一些约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分割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最后,子女们也应该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和实际需求,不要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违背老人的想法,给老人心灵和感情造成伤害。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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