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赌债借购车之名抢车变卖 犯抢夺罪被判十年
2017-05-20 14:03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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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0日讯,因被催要赌债,陶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借购车试车之名,伺机抢走车辆并变卖还债。近日,陶某因犯抢夺罪,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11月15日,陶某来到丰台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向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想要购买一辆二手车,看中了某公司销售的一辆奔驰牌越野车,并与老板谈好以180万元的价格成交。但由于陶某坚持要先试车再付款,工作人员于某便带着陶某驾车外出。
在行驶到看丹桥附近时,陶某对于某表示,车辆后轮好像有异常声音,让于某下车查看。在于某检查车辆时,陶某上车径直将车开走。
抢车成功后,陶某沿着京通快速路迅速离开北京,在路边的汽修店拆掉了车牌和GPS系统。随后,陶某将抢来的车辆以69万元的价格出售。
陶某表示,2015年,他欠下了200多万元的赌债,虽然经多方筹措,但还有30多万元未还清。由于债主逼得紧,他又听说有人借试车的机会,将车开走变卖换钱,便起了犯罪之心。
检察机关以陶某涉嫌抢夺罪,将其起诉至丰台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陶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陶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车辆已经起获并发还,故对被告人陶某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