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岭迷窟》中“盗墓绝技”引来热议,小心有人学坏

近日,盗墓题材新剧《龙岭迷窟》“收官”,剧中神乎其神的“盗墓绝技”引来热议。然而,文博、考古领域的专业研究者却提醒大家警惕鼓吹盗墓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

曾担任纪录片《如果国宝会说话》文案策划的文博学者“螺旋真理”介绍,盗墓和考古的方法不同,盗墓者往往是在墓穴中打个盗洞,把陪葬品盗出就走。而考古发掘则有一套正规程序,现阶段的考古原则上都是抢救性考古,除非遗址、墓葬所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已被盗墓者损毁,否则不会主动发掘。“考古工作者在文物普查的时候往往就知道大概什么地方会有些什么,有些会进行一些踏查和试掘。不过,主动的考古发掘会针对发掘对象和科研能力做出长期的规划。”而盗墓贼破坏的墓葬和遗址,往往是考古工作者“已知”的。

对盗墓“神技”、一夜暴富的鼓吹,往往会造成影响重大的负面社会效应。“螺旋真理”举例,1982年春,在盗墓分子的鼓吹和金钱的刺激下,数百名农民蜂拥到福建建阳宋代窑址进行盗掘,一个月之内破坏遗址面积2000平方米。1982年至1986年,江西丰城县22个乡镇普遍存在盗墓现象,参与者超过1500人,盗掘古墓2001座。

由于盗掘迫使古墓“抢救性发掘”的案例也屡屡发生。比如,沉睡了2000多年的海昏侯刘贺墓,便是由于盗墓者的搅扰而不得不启动发掘。

有媒体梳理后发现:2018年法院审理判决盗墓案件249起,为历年最多。“螺旋真理”指出,会引起大众关注的往往是盗墓者成功实施犯罪的案例,大量由于判断失准而没有盗墓成功的事件公众无从知晓,而它们也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内就曾发生过盗墓者把长城烽火台当成墓葬破坏的案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庆柱曾描述:海昏侯墓的盗洞发现时已经到达墓室,如果再晚几天发现,说不定整个墓就被毁了。

刘庆柱表示,盗墓是摧毁民族文化基因、切断民族记忆、破坏民族文化载体基本保存条件的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文艺作品的创作者则有必要表明立场态度,引导健康的社会价值取向,“不能用自己胡编乱造的情节为犯罪分子提供闻所未闻的盗墓手段和作案经验,以免造成惨痛的民族教训”。

西安秦东陵特大盗墓案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

记者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获悉,早些时候该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古墓葬一案。张某峰犯盗掘古墓葬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0年,秦东陵特大盗墓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峰伙同已被判决的许某超、肖某飞等人,预谋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间,该团伙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对该墓进行盗掘,几人分工明确,开车、送风、查看接电用电情况、防风等均由专人负责,最终由肖某飞两次进入一号墓室实施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1件、高足豆座3件及竹简7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2018年12月,该案主犯之一张某峰落网。

破案后,追回的赃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该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战国时期古墓葬,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张某峰伙同他人预谋盗掘秦东陵,并纠集他人多次对秦东陵实施探墓活动,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之一,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张某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依法判决其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刑,罚金5万元。

秦东陵位于骊山西麓,是秦始皇的先祖陵园,属于战国晚期的秦王陵区。

来源:澎湃新闻、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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