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 应增加司法辅助人员
2016年3月14日讯,案多人少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建议,增加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辅助人员的数量,“中央和最高法院正在制定和研究这项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 程功 摄/takefoto
慕平表示,从北京市统计的情况看,行政案件和商事案件上升的幅度更大一些,这两类案件审理难度和复杂程度都比较高。像刑事案件中,新增的如涉众性的经济犯罪和非法集资案件,北京市去年达到了133件。非法集资案件涉及人数多,案件涉及金额大,审理时间和复杂程度都比普通案件高得多。此外,慕平还表示,去年到年底时,未结案的案件也是大量增加。如果大量案件在法院不能及时审理,法官手里的待结案件过多,必然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有的人说,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是因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造成的。“实质上不是这么回事。”慕平解释说,案多人少确实是当前法院面对的现实,但不是改革措施带来的。案多,是当前社会在转型时期,社会上的矛盾和纠纷量较大造成的。再加上诉讼以外的社会化解机制不太完善,功能也不太强大,法院收案的门槛一降低,很多就进入到诉讼行列。案多不能靠抬高法院门槛,不收案或者少收案来解决。此外,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数量的确减少了,但是法官整体素质提高了。改革后,有法官职称的人都要办案,而且主要精力就是办案,所以审判岗位上的办案力量会增强。
“建议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诉讼前的调解,缓解审判压力。”慕平表示,从北京法院的情况看,立案改革后,降低了立案门槛,直接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大量增加,诉前调解纠纷的案件下降了57%。其实,在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的机制中,人民调解、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机制比较健全,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比如,去年,北京市人民调解了18万件案子,行政调解了32万件案子。一些带有行业特征的纠纷产生得比较快,而调解的组织和机制却不够完善。像物业纠纷、医疗纠纷、互联网纠纷和金融纠纷等,调解的社会需求量就比较大。但是调解组织管理比较松散,人员素质层次不齐,运行程序不够规范,大大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因此,希望能够支持行业调解组织的发展和建设,特别是法院要加强对这些组织的业务指导,以此减少法院审判任务的压力。
今后法院和检察院内部人员会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官、检察官,一类是辅助人员,一类是行政人员。其中,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职能任务各不相同。慕平表示,从已经改革试点推行的单位看,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后,司法辅助人员就是最主要的工作重点。因此,建议重视和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慕平透露,“中央和最高法院正在制定和研究这项措施。”
慕平表示,建议增加一些辅助人员,不一定增加编制,而是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比如聘用短期或是中长期临时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