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人员追责须有明确标准
2016-03-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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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4日讯,从今年开始,将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表示,对司法人员履职的责任认定和错误的追究必须有明确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两院”要有措施解决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已经产生的一些现实问题。比如,有些地方和基层照搬、照转改革方案和措施,不考虑改革方案如何实操等问题。有个别地区对司法改革出现了或多或少的抵制情绪,拖延落实改革的措施。还有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试点地方,由于配套措施没有衔接跟进,导致改革实际效果难以显现。为此,“两院”应当增强改革的透明度,要增强全体法官、检察官,特别是年轻人的参与感,着力提升法官、检察官的履职能力。
在对司法人员履职的责任认定和错误追究机制的建立上必须要有清晰和明确的标准。李大进解释,应当细化和改变现有法、检“两院”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完善和建立追责的清晰程序;要界定程序错误与实体错误在追责上的不同条件和后果。总之,要让全体法官、检察官不能因为追责而成为自己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的借口,而要让追责成为法官、检察官忠实和敬畏法律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