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800多人提出制定专门法案
2016年3月10日讯,昨天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慈善法草案的报告。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草案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草案说明时说,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
李建国说,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但是随着中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尽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全社会慈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大支持和促进的力度。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从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李建国谈到,虽然已经有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等涉及慈善活动的法律,也有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总的来讲,现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与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不相适应。“因此,经党中央批准,制定慈善法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最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李建国透露,2008年以来,共有全国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反映了社会各方面的热切期盼。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慈善法草案,并分别于2015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和再次审议,此后于2016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继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慈善法草案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2章、112条。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