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千万还1亿 债务翻倍竟遭法院冒名判决
2015年9月26日讯,这是一起发生在河北、陕西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陕西籍商人胡旭峰向河北人孙艳宏借款5000万元,经由贵阳南明区法院审理后,最终变成近1亿元的“债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又是如何计算这笔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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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集团”)向该法院申请中止执行,而借款人、陕西籍商人胡绪峰则希望法院能够及时纠错。“在重新被发现的判决书中,其本金及利息出现了罕见计算方式,所以不得不举报这种明显的错误。”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后,该案直接进入到了执行阶段,才被发现其依据的竟是一份无关的离婚判决,而借款人及企业上诉2年后,至今未获受理。对于案件背后疑点,贵阳南明区法院一涉事法官表示,此案确实罕见,但他拒绝透露更多。
此外有被执行的第三人已经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但受理8个月后,尚无进展。此案背后的真相是什么?下面一起来了解事件的始末。
债务“翻倍”
据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民事裁决书(2013)南民初字第3193号,2011年,陕西籍商人胡绪峰向河北人孙艳宏借款6000万元,但胡在收到钱款后,随即又将其中1000万元打到张林海银行账户。
庭审中,胡绪峰方面指出张林海系孙艳宏关联人,但孙予以否认。
“实际借款本金就是5000万元,给张林海打款1000万元,是当时孙艳宏他们要求的。” 胡绪峰称,法院未对这一争议做进实质性调查、对质,却认可了另一方的说法。
事实上,这次借款除了胡绪峰、孙艳宏外,还有四个担保方,分别为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地产”)、河北联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秦地产”)、宏润集团及商人王平小。借款合同显示,双方约定月利息为5%,借款期限为1年。
判决书显示,在借款发生之后,2012年4月,胡绪峰偿还300万元利息,法院认为“利息虽然超过法律规定,但在诉讼前已做支付,本院不予追查”。在借款尚未满1年的2012年8月17日,孙艳宏在贵州想贵阳南明区法院发起诉讼。
“借款发生在河北,相关人员、企业也没有一个在贵州,而且南明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它的金额只应该在300万元,所以从管辖权说,它完全不应受理。” 宏润集团负责人透露,这一异议并未受到法院方面重视。
诉讼发生以后,宏润集团曾与孙艳宏一方签订协议,将其持有联秦地产24%的股份作价3500万元偿还孙艳宏,而南明区法院则认定其中2500万元为利息,1000万元为偿还本金。
于是在2013年6月21日,南明区法院作出南民初字第3193号民事裁决书,责令胡绪峰向孙艳宏偿还本金5000万元及银行同期四倍的利息,并判决四个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判决书中的5000万元及利息,加上之前还了的3500万元和300万元,整个债务最终过亿元。” 宏润集团称其已经将其中怪异算法向有法院反映,但始终未获明确说法。
胡绪峰介绍,当时自己名下企业在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遭遇其他地产商恶性竞争,流动资金出现紧张,所以联系了孙艳宏大方面进行短期拆借,包括签协议、打款,甚至后期的协商、补充协议均在陕西、河北两地发生,从未在贵州有任何交集。
“卷宗中所附的作为证据的借款合同是不真实的,这个我们已经向法院说明了,但没回音。” 宏润集团的代理人蔺文财称,根据相关规定,南明区法院不仅没有地域管辖权,且在金额上,也不应该由其审理,而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违法了级别管辖规定。
“冒名”判决
在前述判决后,胡绪峰、宏润集团均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则委托南明区法院通知上诉人缴纳上诉费,但胡绪峰方面表示,但他和企业均未收到上诉缴费通知,且南明区法院未将上诉材料转往贵阳市中级法院。
依据相关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前述判决并不能被进入执行阶段,但记者从法院证实,该案已经移交执行,且已查封部分财产。
宏润集团表示,由于案件迟迟未能实现上诉,便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查看相关资料,竟然发现执行中所依据的(2013)南民初字第3193号裁决书,在法院档案中,对应的却是一份离婚判决书。
“里面讲的是一对夫妻闹离婚,完全和我们的案子没关系!太震惊了!这意味着我们看到的那个同一字号的判决书,可能完全是伪造的。” 宏润集团称,对此情况,随即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申请书,但该申请在2015年1月递交后,迄今仍无答复。
有趣的是,就是依据这一文号的判决书,陕西三名与宏润集团仅存在业务往来的商人,也被牵涉其中,其名下房产被南明区法院查封。
“我们给法院说了之后,他们好像也发现搞错了,然后说会纠正,但是我们房子被查封后损失怎么办,却没给说法。”其中一位商人向记者透露,在几个月前的一次听证会后,法院相关人员表示愿意纠正。
但被执行的第三人在年初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迄今在未有回复。
“审判法官给的说法是,他太忙了,没把上诉材料送到中级法院。这是我们最难理解的。”作为担保方,宏润集团均表示执行阶段以来,相关查封已经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据了解,包括宏润集团在内的三家担保公司,在陕西、河北均有地产项目,且涉及当地政府环保改造项目,由于此案原因,三家企业相应项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停滞、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