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中央不兜底 自己所欠下的“烂账”自己还
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着力防风险 中央不对地方债务兜底。
所谓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地方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冤有头,债有主。”政府性债务主要包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地方举办的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有的地方政府本没有什么“生财之道”,上级转移支付又少,但为了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而大铺摊子、大上项目。支出超过了预算,就通过组建国有投融资公司、PPP平台等渠道大量融资。当然,有的地方政府“生财有道”“经营有方”,竟然挣到钱了。但有的地方政府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他们“欠了一屁股两肋骨的账”。既然地方政府自己一手操办所形成的债务,那地方政府就是不折不扣的“债务人”。按照“谁举债,谁还账”的社会通行规则,地方政府得偿还自己所欠下的“烂账”。
地方债务可不是“三瓜两枣”的小事,而是一笔惊天大账。据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 2013 年 6 月底,地方政府偿还责任债务高达10.89万亿元,担保责任债务为2.67万亿元,救助责任债务为4.34万亿元,合计接近 18 万亿元。可喜的是,近年来中央对地方债务的管控,不少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所化解、有所降低,但地方性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因此还须严阵以待。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依据《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印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提出:“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明确了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而国务院只负责领导指导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着实让原本寄希望中央兜底地方债务的地方政府彻底“死了心”。
中央政府不兜底,地方负债的政府又不能破产,倒逼地方政府放弃“子债父还”的梦想,必须按中央要求,履行债务人和风险防控者的主体责任,加紧还债步伐,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依法偿还债务。
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务不兜底,对地方政府来说,“老子不替“儿子” 还钱了,看似一件不近情理的事,其实是一件好事,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和党风政风的向好发展,主要体现在:
其一,“谁举债,谁偿还”,中央明确了债权债务责任人,厘清了该谁还账的问题,能够有效限制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和举债范围以及还债的重任。
其二,中央不为地方政府兜底,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和政府领导责任追究范围,倒逼地方政府“拉账要忍,还账要狠”,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其三,没有人“帮干忙”还账了,地方政府将会从实际出发,考量“多大个身子,顶多大个脑袋”,调整财政重整计划,拓宽财源渠道,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劳师动众、耗费巨资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上马”,有利于党风政风民风的好转,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作风好转,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更加务实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