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朋友死亡同桌7人被判,另外2人未喝酒不承担责任
2月4日,湖北武汉江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酒驾致死案件——王某获邀与多个朋友吃饭,之后醉酒驾驶李某车辆,送李某、陈某离开,期间发生车祸致陈某死亡。王某对事故负主责,死者家属将11人起诉索赔。法官认为,李某、陈某明知王某醉酒驾驶却不劝阻,在70%的赔偿责任中,王某、李某共同承担60%的责任,陈某自行承担10%。另外9人中,2人未喝酒不承担责任,7名饮酒者分别给予人道主义补偿4500元
网友评论
网友:真的很讨厌有人总是劝人喝酒
善意提示
饮酒行为是“餐桌文化”的一种体现,适量的饮酒有助于调节饭桌气氛,但如果进行劝酒或者劝酒过度,在发生事故后,将要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劝酒行为: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另外,酒宴的召集者应当与参与饮酒的人尽到同样的注意义务,否则,也应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