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最高享3600元补助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近日出台。根据《实施办法》,本市将进一步强化养老“兜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扫除“经济障碍”。其中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最高将享受每人每月3600元的补助。
范围扩大 两类人群首次纳入
新《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正式启用。相比四年前的《实施办法》,此次出台的新《实施办法》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覆盖面有所扩展。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人群包括:
■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
■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办法》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其中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
金额上调 城乡特困人员补贴2000元
新的《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的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其中,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将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实施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
简化程序 申请审核都很方便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的落地,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了“用得上、住得起”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入住补贴的申请程序,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入住补贴,将采取“系统受理、网上审批”的方式办理。选定好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在福利平台中上传服务对象和养老机构签章后的承诺书,福利平台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政府补贴额度和个人支付额度。
(原标题:入住养老院补贴新《实施办法》出台 享受补贴范围扩大 困难老人入住养老院补助提高)